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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兩男「私了」學生判囚26月 官:行為不容於社會和法律

政事

大三罷兩男「私了」學生判囚26月 官:行為不容於社會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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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兩男「私了」學生判囚26月 官:行為不容於社會和法律

2021年06月23日 12:26 最後更新:12:46

2人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2罪。

前年11月13日「晨曦行動」中,21歲男學生X被懷疑是便衣警遭包圍毆打,事後兩男被捕,其中21歲被告是事主X中學師弟,2人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2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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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3日「晨曦行動」中,21歲男學生X被懷疑是便衣警遭包圍毆打,事後兩男被捕,其中21歲被告是事主X中學師弟。

練官判案時指2019年下半年動盪,發生大大小小的衝突,初時示威者頭腦冷靜,示威和平理性非暴力,以表達對政制政策的不滿,後來為暴力示威者所騎劫,以為可以違法達義,包括使用武力、破壞公共及私人財產、擾亂秩序和縱火,其手法邏輯與所反對的暴政相同,為著自己的自由,不容他人的自由,亦可算是另一種暴政,使用暴力打壓異己及滅聲,宣洩個人和社會不滿,爭取的目標變得模糊不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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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官續指更有人提倡「攬炒」,破壞所有香港人多年辛辛苦苦經營所得,但其後如何建設,卻無人提出方案,只可引用原有制度,授權警方執法,回復社會安寧。事件中眾人的不理性表現,令事主不幸成為示威者發洩對警方不滿的對象,當中有人未失去理智,叫停眾人,未傷及X生命,惟已身心受損,亦破壞了社會安寧。

前年大三罷期間,港九多區都有人堵路。資料圖片

前年大三罷期間,港九多區都有人堵路。資料圖片

練官形容香港以治安良好見稱,銅鑼灣商住區名店林立,外國遊客多來購物,案件中無故圍堵遊人,施以不合法理要求和暴力,勢令香港聲譽受損,難以估計。練官斥責2名被告行為法理道德上均難有辯護空間,以大型霸凌行為滅聲,恃人多勢眾、不成理由的理由,欺凌弱勢的人,期間有人打傘掩護,雨傘曾為示威者反對強權的標誌,如今成為武器,遮掩真相逃避刑責欺凌弱勢的工具,暴力示威者為反對暴政,對異見施暴,行徑不比所反抗的暴政高尚,法庭判刑須發出清晰訊息,此等行為不容於社會和法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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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官談到警察執勤也有機會使用過份暴力,甚至乾脆違法,但其與他人相同,受法律控制,且執法者所受懲罰會更嚴重。

練官強調,仇警情緒基於警方施行暴力,但警方行動由示威者在街上表現引起,警方有權使用暴力,受法律支持,但亦受到更嚴峻監管,要求更高,故仇警就像小狗追咬自己尾巴一樣,其中邏輯令人難以明白。練官終分別以42及24個月為暴動及傷人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再因求情因素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同期執行,終判囚2人26個月。

被告分別為報稱無業被告23歲王家俊及21歲李樂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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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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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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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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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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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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