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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庭上播20分鐘片段 唐駕插「光時」旗電單車撞向警員

政事

首宗國安法案庭上播20分鐘片段 唐駕插「光時」旗電單車撞向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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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庭上播20分鐘片段 唐駕插「光時」旗電單車撞向警員

2021年06月23日 15:57 最後更新:16:14

整合片段顯示案發當日路面情況及唐英傑駕駛電單車經開不同路段的一刻。

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餐廳男侍應唐英傑今在高院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等罪受審。控方表示,控方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解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起源、發展,歷史及其中英文含意。案發時「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句隱含香港獨立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之意。「時代革命」一詞指以改變政權或社會制度的方式,改變時代;即指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並嘗試取代現有政權及社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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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整合片段顯示案發當日路面情況及唐英傑駕駛電單車經開不同路段的一刻。

劉智鵬在庭上解釋「光 時」的起源、發展及意思。資料圖片

而「光復香港」即指從敵人手上奪回香港,其含意為不承認香港為中國一部分,又視中國政權為敵人。劉智鵬又考慮梁天琦於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中使用相關口號,又指在2016年代表意思與2020年大致一樣。

唐英傑被警員制服。網圖

劉亦有考慮示威者於2019年7月21日於中聯辦外使用相關口號,當時中聯辦設施及國徽被破壞。而中聯辦為新華社支部,屬中央人民政府在港的官方機構。當日示威者行為目標為拒絕中央政府管治,相關口號至案發時意思沒有重大改變。

被告唐英傑。 資料圖片

警方在被告電話雲端硬碟中檢取一個名為「光復香港」資料夾。此外,被告於事發當日曾以通訊軟件Whatsapp與一個用戶名為「Dinosaur BB」的人傳訊息,對話內容顯示被告得知警方在紅隧封路及設立檢查點,被告打算使用東區海底隧道前往他稱為「安全點」的咖啡店。「Dinosaur BB」向被告指「好遲(So late)」,被告於下午3時以語音回應「唔遲(Not so late)」,又指他們正在聚集人群,現在時機正好。

唐英傑被警員制服。網圖

唐英傑被警員制服。網圖

有外國領事館人員到高院旁聽。

當日較早前「Dinosaur BB」亦曾傳送一張新聞圖片予被告,圖片顯示警方展示紫旗,警告在場人士違反國安法。而被告與「Dinosaur BB」對話的首個訊息為事發當日下午1時許,而電話對上一次通話紀錄為去年3月23日,控方推斷被告故意使用有關電話犯案。

唐英傑駕駛插有「光時」旗電單車撞向警員。網圖

此外,被告駕駛態度遠低於標準,他多次無視警方防線,沒有在警方要求下停車,最終撞向警員,令3名警員嚴重受傷,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而「光復香港」即指從敵人手上奪回香港,其含意為不承認香港為中國一部分,又視中國政權為敵人。劉智鵬又考慮梁天琦於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中使用相關口號,又指在2016年代表意思與2020年大致一樣。

劉智鵬在庭上解釋「光 時」的起源、發展及意思。資料圖片

劉智鵬在庭上解釋「光 時」的起源、發展及意思。資料圖片

劉亦有考慮示威者於2019年7月21日於中聯辦外使用相關口號,當時中聯辦設施及國徽被破壞。而中聯辦為新華社支部,屬中央人民政府在港的官方機構。當日示威者行為目標為拒絕中央政府管治,相關口號至案發時意思沒有重大改變。

另外,警方調查顯示由前年6月9日至去年7月1日間,當中213日在示威活動曾涉及使用相關口號;示威者自前年6月起頻繁使用口號。

唐英傑被警員制服。網圖

唐英傑被警員制服。網圖

警方在被告電話雲端硬碟中檢取一個名為「光復香港」資料夾。此外,被告於事發當日曾以通訊軟件Whatsapp與一個用戶名為「Dinosaur BB」的人傳訊息,對話內容顯示被告得知警方在紅隧封路及設立檢查點,被告打算使用東區海底隧道前往他稱為「安全點」的咖啡店。「Dinosaur BB」向被告指「好遲(So late)」,被告於下午3時以語音回應「唔遲(Not so late)」,又指他們正在聚集人群,現在時機正好。

被告唐英傑。 資料圖片

被告唐英傑。 資料圖片

唐英傑被警員制服。網圖

唐英傑被警員制服。網圖

當日較早前「Dinosaur BB」亦曾傳送一張新聞圖片予被告,圖片顯示警方展示紫旗,警告在場人士違反國安法。而被告與「Dinosaur BB」對話的首個訊息為事發當日下午1時許,而電話對上一次通話紀錄為去年3月23日,控方推斷被告故意使用有關電話犯案。

案情續指被告於國安法實施首日犯案,當時自2019年6月起針對反修例的示威活動已不再存在。被告犯案地點在過去數月曾多次發生示威活動。案發前社會對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意思亦有激烈討論。被告故意讓公眾目睹其犯案,亦明知警察欲攔截他,但他仍繼續犯案,有意鼓勵他人作出相類行為。

被告案發當日公開駕駛電單車並展示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句的旗幟,從東區海底隧道前往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交界。被告故意用相關字句與人溝通,及以高調行動讓傳媒報道。而涉案旗幟字句隱含「香港獨立」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

對於被告的分裂行為,被告於國安法實施當日犯案,並多次無視警方防線,最終撞向警員。被告暴力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全,危害在場警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嚴重傷害三名警員。

有外國領事館人員到高院旁聽。

有外國領事館人員到高院旁聽。

此外,被告駕駛態度遠低於標準,他多次無視警方防線,沒有在警方要求下停車,最終撞向警員,令3名警員嚴重受傷,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周天行讀畢開案陳詞後,庭上原打算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駕駛電單車駛經海底隧道及穿越警方防線。惟周表示因法庭網絡連線問題令片段播放不流暢,暫停播放片段。

控方下午播放近20分鐘的剪接整合片段,顯示案發當日路面情況及唐英傑駕駛電單車經開不同路段的一刻,而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時有不少民眾歡呼支持。其中一段來自「志森與志豪」Youtube頻道的影片,拍攝到電單車撞向警員的場面,當時唐一直駕駛沒有減速,有一名警員上前捉住在車上的唐,然後車輛繼續行駛撞向前面的警員,唐亦失去平衡倒地滾了兩圈,附近警員見狀立即上前制服唐。

唐英傑駕駛插有「光時」旗電單車撞向警員。網圖

唐英傑駕駛插有「光時」旗電單車撞向警員。網圖

唐及後被拍攝到雙手雙腳均被綁起,再被警方拖行到附近行人路上,唐的電單車躺平在地上漏油。辯方律師指不會爭議唐當日駕駛涉案電單車及經過不同路線的事宜。

控方讀出雙方承認事實指,唐在1996年9月於香港出生,居住於九龍灣彩盈邨,2008年至2013年間就讀於賽馬會官立中學,被告就讀至中五。被告為涉案電單車登記擁有人,案發時持有暫准駕駛執照。案發當日港島區有示威活動,被告駕駛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駛往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交界,背囊插有黑色「光時」旗幟。

庭上一度需展示涉案「光時」旗幟,法庭職員在3名法官面前高舉旗幟,前後展示。控方另讀出多段閉路電視及新聞片段來源及時間,又逐一展示涉案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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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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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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