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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旺角堵路不服定罪上訴 17歲男生指單憑截圖不足以指證

政事

9人旺角堵路不服定罪上訴 17歲男生指單憑截圖不足以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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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旺角堵路不服定罪上訴 17歲男生指單憑截圖不足以指證

2021年06月23日 14:55 最後更新:15:10

律政司:警方當日當場「斷正」拘捕蕭,且蕭身上穿戴有激進示威者常用裝備。

前年8月初「旺角再遊行」晚上有9名示威者於旺角堵路被捕,早前全被裁定非法集結和首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9人分別被判囚6個月、4個月、入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他們不服定罪上訴,上訴方今在高等法院指無證據顯示17歲男學生蕭浩賢何時出現在案發現場,另當日示威者的行為未構成破壞社會安寧及使人合理地害怕,且蕭並不知曉涉案雷射筆能傷人。

當晚示威者多處堵路。 資料圖片

當晚示威者多處堵路。 資料圖片

上訴人依次為17歲男學生蕭浩賢、17歲男學生鄧榮熙、20歲男學生陳駿霆、24歲女學生韓明恩、23歲男學生廖智峯、36歲女文員陳嘉汶、25歲男經理伍兆銘、21歲男學生方施陽、24歲女文員蘇澄怡被控於前年8月3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蕭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其中方施陽今在庭上表示將放棄上訴。

其中兩名上訴人陳嘉汶(左)及韓明恩(右)。資料圖片

其中兩名上訴人陳嘉汶(左)及韓明恩(右)。資料圖片

上訴方指,未能排除首被告蕭浩賢非一開始就出現在被捕現場,而控方亦只能提供一張指稱有蕭身影的截圖,且該截圖的質素不足以證明其所指的一定是蕭。另指原審裁判官不能單靠示威者佔據路面就判斷他們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寧,惟張慧玲法官質疑:「人、車都行唔到,咁都唔叫破壞社會安寧?」上訴方則表示,當日未有出現實質暴力威脅行為,如果單純一班人坐在非常繁忙的路中心,只能構成嚴重阻塞,未足以構成非法集結。

陳嘉汶

陳嘉汶

上訴方續指,涉案雷射筆當日藏於蕭的腰間細袋,而非在觸手可及的地方。且推論雷射筆是否攻擊性武器的基礎應為,蕭是否知曉該物件能否傷人。而該雷射筆上有標籤顯示功率少於5兆瓦,是為3R級別。專家證人經檢查後卻指該筆為3R級別,在40至50米可傷人。因而認為無證據顯示蕭知道該筆可以傷人,且在如此距離下是否仍可以輕易照射到警員眼睛。

韓明恩

韓明恩

律政司則指,警方當日當場「斷正」拘捕蕭,且蕭身上穿戴有激進示威者常用裝備,加上現場片段助證,唯一合理的推斷便是蕭的確有參與非法集結。另若蕭在其他示威者在場堵路的情況下,管有一支可正常運作、能傷人的雷射筆,則其功率如何、幾米內能傷人根本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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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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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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