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男侍應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回歸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以及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進行第二天審訊。
第一名控方證人女警司654 譚蘊兒繼續出庭作證,她稱其小隊當日在軒尼斯道東行線築起警方防線,指揮中心沒有下令他們封堵附近所有道路,故會開放給真正的道路使用者通過防線,警員會上前解釋情況,呼籲他們左轉經駱克道離開。
而當日有一輛電單車高速駛過駱克道,她指令警員暫停該車,有警員大叫「停車!」,但該車沒有停下來。她形容警察站在中線,唐駕駛的電單車在慢線,相隔距離大約三頭人頭位,即少於一米。她當時聽到嘈吵的引擎聲,然後電單車便駛過其警方防線,行人路隨即有人歡呼喝采,她遂通知其他警員多加留意並保護他們所負責的防線。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盤問譚蘊兒,若當時唐有意撞向警方防線,他大可直接轉向警員所在的中線及快線,而非從慢線駛過?譚指不知道唐當時的心態,又指因為中線已被警方封鎖,故認為唐比較容易從慢線駛過;但在盤問下承認唐可轉向中線駛過。郭兆銘指出唐當時有意避開警方,法官杜麗冰插嘴表示,由於涉及唐事發時心態,證人未必能回答。譚續指由於電單車以高速駛過,考慮自身安全問題在場警員不會嘗試截停,而是提醒其他警員提高警惕。
第二名控方證人為高級督察16607黄瀚緯,黄在2013年加入警隊,在2018年晉升為高級督察。黄在2020年7月1日原在深水埗區當值,及後接獲通知港島區在下午時分有示威騷亂事件發生,遂跟隨第一名控方證人女警司654 譚蘊兒的小隊到灣仔執勤,小隊在下午3時30分在軒尼斯道東行線築起警方防線,黄當時眼望駱克道方向,觀察該處一些可疑的示威者,回過神來的時候已見有一輛橙色插上旗幟的電單車高速駛過,並衝越警方防線,整個過程大約4至5秒。
黄指自己當時手持麥克風及大聲公,大叫唐停下來,他估計唐當時車速超過50km/hr,推測一定屬超速駕駛,並認為唐駕駛的電單車會對其他警察造成危險,擾亂公眾秩序,但並不知道電單車的去向及司機的動機。黄認為唐在衝過警方防線前後有加速的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