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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呃物管公司3.7萬薪金 前保安主任及女兒准保釋候判

社會事

認呃物管公司3.7萬薪金 前保安主任及女兒准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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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呃物管公司3.7萬薪金 前保安主任及女兒准保釋候判

2021年06月24日 14:47 最後更新:14:53

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公共屋邨前保安主任及其女兒,偽稱女兒在該屋邨任職保安員,串謀詐騙一間物業管理公司向她支付薪金共約3.7萬元。兩名被告今日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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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木蘭,52歲,創毅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創毅物業)前保安主任;及其女兒高慧玲,22歲,創毅物業前保安員;同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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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創毅物業於案發時是位於堅尼地城的公共屋邨西環邨的管理服務供應商。楊木蘭及其女兒高慧玲一同居於該屋邨一個單位。

楊木蘭自2015年4月起獲創毅物業聘任為保安主任,負責西環邨的保安員人手編排。所有保安員於上、下班時均需簽到,其值勤紀錄由楊木蘭加簽,並交予創毅物業以計算月薪。

高慧玲經楊木蘭介紹,於2019年底獲創毅物業聘任為西環邨的全職保安員。與此同時,高慧玲是堅尼地城一間食肆的全職侍應。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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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毅物業規定高慧玲每星期須工作6天,每天須履行保安員職責達8小時,但廉署調查發現高慧玲只於上、下班時到西環邨簽到,並沒有按規定履行職責。

楊木蘭明知女兒沒有履行職責,但仍加簽其值勤紀錄,而有關安排誤導創毅物業高慧玲有按規定履行職責。

案情透露,創毅物業相信高慧玲的相關值勤紀錄為真確,因而向高慧玲支付薪金共約3.7萬元。

創毅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周俊彥代表出庭。

兩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兩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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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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