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等罪。
首宗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等罪。案件今進行第二天審訊。偵緝警員王燊華下午出庭作證,指他當日第一個見到被告唐英傑,騎電單車經過駱克道及謝斐道,聽到響亮的引擎聲,然後見到唐高速地從駱克道轉入盧押道。
王的小隊在盧押道築起警方防線,女警司譚蘊兒通知他們有一輛插旗幟的電單車衝過了警方防線,旗幟上有涉嫌觸犯《國安法》的字眼。
當王見到唐駕車向防線方向前行,王與其他在防線附近的警員,立即上前以食指指向唐,然後張手示意唐停車,希望截停唐並向唐作出調查。但唐卻不依從警方指示停車,反而加速駕駛衝越警方防線,右轉至謝斐道,遠處旁觀的途人拍掌歡呼,但王只聽到從遠處傳來的聲音,沒有親眼看見。
王估計唐加速前車速近15km/hr,而加速後車速約30km/hr 。辯方提出如唐當時沒有右轉,有可能會撞傷很多人,故唐是為了避免多人受傷才右轉。王指此為假設性問題,但「佢撞過嚟一定有人受傷」。
記者 劉曉曦 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