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背景良好、品學兼優,理應知道其行為會對社會秩造成傷害。

示威者前年11月11日發起「大三罷」行動,多區市民響應堵路及癱瘓交通,期間21歲浸大視覺藝術系女生被指藏螺絲批意圖損壞欄杆,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梁嘉琪裁判官今於九龍城法院指,被告背景良好、品學兼優,理應知道其行為會對社會秩造成傷害,而她犯案乃早有預謀、並非一時衝動,終判監9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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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當日九龍城馬路有示威者堵路,該處並非小路,磚頭、鐵欄等公共財物被損壞及搬到路面,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事發時正值大學罷課,包括被告就讀的高等教育學院需要停課,顯示當時社會環境惡劣,但被告仍然選擇干犯本案。

浸大女生藏螺絲批圖毀欄杆判監9周 官指早有預謀非一時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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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官又指,被告乃經審訊後定罪,其背景報告亦看不出她有悔意,認為辯方提出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方式處理不能夠反映案件的嚴重性。雖然法庭在處理年輕犯人的案件刑罰時,監禁或緩刑應是最後選項,惟考慮到當時的社會氣氛,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辯方呈上多封由被告家人、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均提到被告自小成績優異、品學兼優,中學時積極參與校外活動,反映她對未來有抱負、有準備。被告並非出生於小康之家,縱使家人有給零用錢,她仍然會做兼職幫補家庭,形容她是個孝順、獨立的女兒。另外,被告的幾位大學教授則表示被告不僅受同輩愛戴,同時是學系中的典範,對她干犯本案感到詫異,希望法庭輕判,給予她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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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告於自撰的求情信中指,自己已經意會到案件的嚴重性,就事件對家人造成的壓力感到後悔懊惱。辯方續指,被告因擔心事件對家人造成影響,起初未有告知他們,家人得知後非常傷心。

案發時19歲的被告楊明芳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管有一支螺絲批,意圖損壞香港政府的欄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