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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藏彈叉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 囚10月兼罰$5000

政事

設計師藏彈叉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 囚10月兼罰$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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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藏彈叉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 囚10月兼罰$5000

2021年06月25日 17:17 最後更新:18:05

劉綺雲裁判官今指涉案物品具一定殺傷力,且數量之多可造成嚴重傷害。

前年9月30日,警方根據線報懷疑一名28歲男設計師參與非法集結,並在他家中搜出彈叉、彈珠等武器。該名設計師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劉綺雲裁判官今指涉案物品具一定殺傷力,且數量之多可造成嚴重傷害,判刑須具阻嚇性。另警方能在該些物品被使用前,及時在被告家中搜出,因而沒有造成人命傷亡,可說是實屬僥倖,最終就管有攻擊性武器判其囚10個月,另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則判罰款5000港元。

裁判官劉綺雲。資料圖片

裁判官劉綺雲。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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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邱俊軒於2019年9月30日,在北角丹拿花園某室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彈叉、彈射器、相關組件及多顆彈珠,並在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明白自由的可貴,深感悔疚,同意涉案物品可對人命造成傷害,承諾日後必定會奉公守法,明白表達意見有不同途徑,但絕不應以破壞社會安寧的方式。

被告邱俊軒。資料圖片

被告邱俊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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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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