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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緝警:驚被電單車撞到個盾彈開咗屬自然反應

政事

偵緝警:驚被電單車撞到個盾彈開咗屬自然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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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緝警:驚被電單車撞到個盾彈開咗屬自然反應

2021年06月25日 17:21 最後更新:17:31

警察通例中沒有條例規定如何設立防線,而設立防線的首要條件是要確保警察安全。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第3天審訊下午再續。高級督察何子堯下午繼續出庭作證,何在辯方盤問下指,警察通例中沒有條例規定如何設立防線,而設立防線的首要條件是要確保警察安全。當被告騎電單車衝向警方時,何與其他警員向被告大叫「停車」,亦以身體動作示意被告停車。辯方指被告「扒頭」時穿過車與車之間的狹窄空間,當時一名黑衣警員走向被告,舉高盾牌看似想向被告投擲盾牌,而被告駛過黑衣警員旁邊後,黑衣警員手上沒有任何盾牌,如果盾牌擊中被告或令被告駕駛時分心,進而引致被告及後撞向警員的意外。

唐英傑由囚車押走。

唐英傑由囚車押走。

辯方問何是否同意被告撞向警員屬於意外,何則指他無法估計相撞的原因,但同意被告駛過黑衣警員旁邊後,黑衣警員手上的盾牌消失了,而他亦不知道該盾牌去哪了。辯方續問被告撞到警員後倒地,只是在地上爬行,沒有逃走或抗拒警員拘捕的跡象,故指警察其實毋須特意壓上被告的身體制服被告。何回應指他當時的視線被同僚遮檔,故看不到被告是否嘗試逃走,亦看不到被告有否被打。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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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指任何人被胡椒球彈擊中後,會感到「唔舒服」,他無法估計相撞事件發生的原因。何亦指自己親眼見到被告「扒頭」後加速駕駛,當時何與被告的距離約5米。辯方提出被告「扒頭」後已立即有警員舉起盾牌上前阻止,根本沒有時間加速駕駛,何表示不同意。

控方證人吳太盛(小圖)講述當日電單車駛至的情況。

控方證人吳太盛(小圖)講述當日電單車駛至的情況。

控方另傳召偵緝警員吳太盛作供,吳當日看守位於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的警方防線,吳看到被告的電單車向防線方向駕駛時,手持警察盾牌走到最前,舉高盾牌示意被告停車並大叫「停車!」。吳解釋自己當時希望捉住或截停車上的被告,但因為被告「扒頭」後突然向右轉軚並加速駕駛,吳遂發覺「做唔到」,電單車便在吳身旁擦身而過。吳估計電單車「扒頭」前車速為20-30km/hr,「扒頭」後加速至40km/hr 。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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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遂播放片段,顯示吳本身手持盾牌,但盾牌在電單車擦身而過後不見了。吳解釋當時如被告駕駛電單車「扒頭」時減速,他本認為能捉住被告,但當被告駛近時發覺車速太快,「當時驚電單車撞到我,諗住個盾可以擋一擋」,然後在電單車經過時「鬆左手」,「個盾彈開咗」,吳指其行為屬「自然反應」,當他轉身想繼續追截被告時,已發現被告已撞倒數名警員。

案件下周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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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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