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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被控非法集結罪 5人罪成還柙候判

政事

7人被控非法集結罪 5人罪成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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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被控非法集結罪 5人罪成還柙候判

2021年07月03日 15:35 最後更新:15:37

案件押後至7月16日下午2時作判刑及辯方求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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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1女涉嫌參與前年6月9日港島大遊行後聚集灣仔一帶,7人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進行裁決。崔美霞裁判官裁定5人罪成2人罪脫,案件押後至7月16日下午2時作判刑及辯方求情,期間為5名罪成被告索取的背景報告,5人需還柙候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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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23歲文員蔡晉昇、23歲廣告從業員陳曉進、28歲電器技工陳偉樂、22歲學生梁曦彤、25歲無業男子楊常智、30歲舞台技術員彭浩基及35歲廣告從業員周子俊。首6人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灣仔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周子俊則被控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與他人一起參與非法集結。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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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美霞裁判官裁決時指,2019年6月10日凌晨時分大批示威者於立法會附近聚集,群眾大叫口號,以垃圾及雨傘等雜物堵路,警方到場驅散推進至告士打道,東行車線布滿逾百名示威者,蔡晉昇、陳曉進、陳偉樂 、楊常智4人站在示威人群前方,崔官認為4人明顯與在場人士有共同目的,故裁定4人罪成。涉案片段雖然不能判斷出同在人群前方的唯一一名女被告梁曦彤之容貌,但片段中一名女子紮馬尾並揹著白色袋,與她被捕時衣著打扮一致,故亦裁定她罪成。

至今兩名罪脫被告彭浩基及周子俊,崔官指當日制服彭的警員無法講出拘捕位置,控方遂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罪名不成立。而周被捕前獨自一人在天橋上,沒有與任何人集結在一起,雖然周當時獨自在天橋辱罵警員,但不能證明他參與非法集結,遂裁定周罪脫。

左起:楊常智、梁曦彤、陳曉進、蔡晉昇。資料圖片

左起:楊常智、梁曦彤、陳曉進、蔡晉昇。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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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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