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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善堂歡迎劏房租管建議 稱租戶可獲合理保障

社會事

樂善堂歡迎劏房租管建議 稱租戶可獲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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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善堂歡迎劏房租管建議 稱租戶可獲合理保障

2021年07月06日 20:24 最後更新:20:30

樂善堂表示,歡迎政府提出「劏房」實施租務管制,認為在疫情及經濟不景之情況下推出措施,能令基層劏房戶有合理保障,希望租管條例能盡快通過及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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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善堂總幹事劉愛詩表示,政府在介定「劏房」之定義時有所依據,會以建築圖則及大廈公契為準,換句話說,如建築圖則內的天台及平台位置之「單位」,均能界定在內,可讓正居於於天台屋之劏房戶亦能受到租管保障。

樂善堂總幹事劉愛詩。資料圖片

樂善堂總幹事劉愛詩。資料圖片

劏房租務管制中建議之 「2+2」四年租住權,設有加租上限亦備可減制度,有法可循。她引述過去有居於九龍城的劏房戶分享,由於港鐵通車,擔心明年中續租時會被加租而遭迫遷,因此是次租務管制能讓有孩子的劏房戶獲得更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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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愛詩又表示,劏房家庭除要付租金,水電等費用往往因為沒有分錶的狀況下被濫收,租管現要求業主公開相關帳單作分攤安排,不單能減輕劏房戶繳交水電費之負擔,並會鼓勵業主設獨立電錶和水錶,提高公共設施收費之透明度。她認為政府在平衡過劏房戶現況以及業主權利下提出最佳租管方案,加上推出一系列為輪候公屋家庭提供住屋支援,包括3年內推出15,000個過渡性社會房屋以及現金津貼試行計畫等,相信能大力減輕基層家庭的住屋困難及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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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劏房業主違反規定 合共罰款26900元

2024年04月05日 20:10 最後更新:22:22

14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2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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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其中一名業主觸犯上述4項共12宗罪行,被判處罰款10900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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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18宗個案,共涉及183名「劏房」業主,罰款400元至1萬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01700元。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條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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