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鄒幸彤入稟申禁警檢閱受「法律專業保密權」手機資料

政事

鄒幸彤入稟申禁警檢閱受「法律專業保密權」手機資料
政事

政事

鄒幸彤入稟申禁警檢閱受「法律專業保密權」手機資料

2021年07月07日 14:50 最後更新:14:53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周五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再訊,鄒幸彤申請保釋被拒。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鄒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止警方檢閱、複製、公開其手機中,任何有關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簡稱LPP)保障、不在法庭手令覆蓋範圍內、屬於新聞材料、與「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無關的資料,要求法庭下令警方向鄒的律師歸還有關受保障資料,並追討有關損失。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原告為鄒幸彤,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中指出,警方在2021年6月29日向沙田裁判官申請手令,取得屬於鄒幸彤的一部粉紅色三星手機及一部白色蘋果手機。鄒幸彤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檢閱、複製、公開、使用,在兩部手機中任何有關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簡稱LPP)保障、不在法庭手令覆蓋範圍內、屬於新聞材料、與「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無關的資料。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鄒幸彤要求法庭指示雙方律師複製及檢視手機內的所有資料,以便雙方律師分辨哪些屬於上述四類的資料,下令警方向原告方歸還該四類資料。

鄒幸彤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有關受保障資料。資料圖片

鄒幸彤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有關受保障資料。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已解散支聯會未向警提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申上訴終院被拒

2024年04月17日 16:18 最後更新:22:33

已解散的支聯會未有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黎婉姫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因此駁回相關申請。

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之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