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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反對律政人員可任資深大狀 鄭若驊:修例符合公眾利益

社會事

大律師公會反對律政人員可任資深大狀 鄭若驊:修例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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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反對律政人員可任資深大狀 鄭若驊:修例符合公眾利益

2021年07月07日 23:36 最後更新:23:46

鄭若驊回應指,修例可讓合資格的律政人員獲公平認可,符合公眾利益。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條例草案後日(9日)刊憲。條例允許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公會經諮詢會員後,前日 ( 5 日) 發表聲明,指業內對該建議提出「壓倒性反對意見」,認為政府的建議不符公眾利益。鄭若驊回應指,修例可讓合資格的律政人員獲公平認可,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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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將於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大律師公會發表長達5頁的聲明,指主要意見認為政府的建議,忽略資深大律師的委任制度,與傳統安排概念上完全不同,形容有關建議是「部門內部的升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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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指,傳統安排上,資深大律師的委任制度是希望建構行內備受肯定的領袖,獲委任後以專業知識及獨立身份,按大律師公會的《行為守則》服務大眾。但若按政府提出的建議,該批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人士,他們並非大律師、非公會會員,不受制於公會的《行為守則》。而且,他們要留在政府工作,才可保留資深大律師名,屬受僱於政府,有違資深大律師獨立行事、以公眾利益為依歸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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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強調,不能接受律政司的修例建議,若政府希望肯定律政人員的工作表現,可以考慮創立新的職級,如高級政府訟辯律師、資深政府訟辯員等職位。

公會又指,律政人員3個月實習期不可或缺,有助在政府工作的律政人員,更了解私人執業的情況。

鄭若驊指,律政人員向來沒有區分律師或大律師的職能,修例可讓合資格的律政人員獲公平認可,亦符合選賢任能的原則及公眾利益,對私人法律執業者權利沒有影響。她又表示,律師會及部分法律團體已表明支持修例建議,會繼續與大律師公會保持溝通。

大律師公會建議,政府可創立新職級,肯定律政人員工作表現。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建議,政府可創立新職級,肯定律政人員工作表現。資料圖片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完成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逐條審議工作。大律師公會表示,公會早前已就政府展開23條立法諮詢提交詳盡建議書。

公會希望《草案》會盡量採納其意見書提出的建議,除符合《基本法》規定外,亦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人權兩者取得平衡。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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