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措施,設4年租住權,加租上限15%。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若業主採取行動拒絕租客續租,例如鎖房門等,初犯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再犯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他認為這是相當高的罰則。
陳帆。資料圖片
陳帆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若業主為趕走租客而故意不維修單位內的設備,或作出截斷水截電等侵擾行為,亦會面對同一罰則,而維修費用基本上亦應由業主負責。
陳帆。資料圖片
他又指,修例之後,租客有優先續租權,若業主無主動提出邀約,會當作採用同一租金續租,或有需要便減租。
劏房。資料圖片
早前有報道指,修例建議並無起始租金,有業主或希望將租金訂得較高,再將租金回贈租客。陳帆呼籲居於劏房的巿民,不要簽署不平等的租約,認為有關做法雖然於法理上未必違規,但當中如涉及口頭回贈的承諾,若最終要上法庭,舉證會有困難。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小圖)表示,若業主採取行動拒絕租客續租,再犯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資料圖片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