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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帆:若劏房業主多次採取行動拒續租 最高可被判監3年

社會事

陳帆:若劏房業主多次採取行動拒續租 最高可被判監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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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帆:若劏房業主多次採取行動拒續租 最高可被判監3年

2021年07月08日 10:43 最後更新:10:43

政府公布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措施,設4年租住權,加租上限15%。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若業主採取行動拒絕租客續租,例如鎖房門等,初犯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再犯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他認為這是相當高的罰則。

陳帆。資料圖片

陳帆。資料圖片

陳帆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若業主為趕走租客而故意不維修單位內的設備,或作出截斷水截電等侵擾行為,亦會面對同一罰則,而維修費用基本上亦應由業主負責。

陳帆。資料圖片

陳帆。資料圖片

他又指,修例之後,租客有優先續租權,若業主無主動提出邀約,會當作採用同一租金續租,或有需要便減租。

劏房。資料圖片

劏房。資料圖片

早前有報道指,修例建議並無起始租金,有業主或希望將租金訂得較高,再將租金回贈租客。陳帆呼籲居於劏房的巿民,不要簽署不平等的租約,認為有關做法雖然於法理上未必違規,但當中如涉及口頭回贈的承諾,若最終要上法庭,舉證會有困難。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小圖)表示,若業主採取行動拒絕租客續租,再犯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資料圖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小圖)表示,若業主採取行動拒絕租客續租,再犯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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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劏房業主違規未在期限內提交租賃通知書 共罰3萬2千

2024年04月19日 18:05 最後更新:20:01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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