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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股份及3公司銀行帳戶財產被凍結 黎智英入稟申請行使相關投票權

政事

壹傳媒股份及3公司銀行帳戶財產被凍結 黎智英入稟申請行使相關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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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股份及3公司銀行帳戶財產被凍結 黎智英入稟申請行使相關投票權

2021年07月08日 12:45 最後更新:13:01

保安局局長5月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發出書面通知,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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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該《實施細則》及書面通知不得就壹傳媒集團股份直接或間接行使任何投票權,並向法庭申請行使相關投票權。

黎智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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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保安局局長。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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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聆訊將排期至本月22日早上10時半進行,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主理。

黎智英昨入稟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黎智英昨入稟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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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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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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