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示威活動當日,當時17歲的中六男生在筲箕灣愛秩序灣遊樂場公廁外被搜出士巴拿及燒烤鉗等,今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指被告管有士巴拿及燒烤鉗,可用作傷人或配合製作路障,被告衣著符合示威人士裝束,裁定被告有意使用涉案工具製造路障,故裁定被告罪成。劉官把案件押至8月2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教導所、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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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劉官先判斷當日警員追截的黑衣人為被告,被告管有的士巴拿長20厘米,手柄有黑色膠布包裹,以方便緊握。士巴拿及燒烤鉗可用作嚴重傷人,可配合製作路障,影響交通人流;膠索帶及黑膠帶則可用作綑綁他人及財物。
被告衣著與示威者裝束脗合,身上攜有保護性裝備包括生理鹽水,顯示被告預期會發生衝突,並有意使用涉案物品及工具製造路障,亦無合理辯解管有涉案物品。
辯方證人被告母親曾作供指被告當日身穿校服離家出席考試,沒有帶背囊,又指被告自中四起擔任少年警訊副會長。惟劉官指被告母親證供有多處有違常理,並不可信可靠,拒絕接納。辯方一度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遭劉官拒絕。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劉官先判斷當日警員追截的黑衣人為被告,被告管有的士巴拿長20厘米,手柄有黑色膠布包裹,以方便緊握。士巴拿及燒烤鉗可用作嚴重傷人,可配合製作路障,影響交通人流;膠索帶及黑膠帶則可用作綑綁他人及財物。
資料圖片
被告衣著與示威者裝束脗合,身上攜有保護性裝備包括生理鹽水,顯示被告預期會發生衝突,並有意使用涉案物品及工具製造路障,亦無合理辯解管有涉案物品。
資料圖片
辯方證人被告母親曾作供指被告當日身穿校服離家出席考試,沒有帶背囊,又指被告自中四起擔任少年警訊副會長。惟劉官指被告母親證供有多處有違常理,並不可信可靠,拒絕接納。辯方一度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遭劉官拒絕。
被告周智宏報稱居於紀律部隊宿舍,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筲箕灣愛秩序灣遊樂場公廁外,管有一個士巴拿、一把燒烤鉗、一包索帶及一卷膠帶。
被告今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資料圖片
東區法院大樓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