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赴湯杜火」的一對夫婦與16歲少女涉嫌參與前年7月28日上環警民衝突,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罪,最終被判罪名不成立。
早前與妻子脫暴動及非法集結罪的湯偉雄(右),早前就「共同犯罪」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律政司隨即就案中「共同犯罪計畫」原則向上訴庭尋求法律指引,裁定有關原則適用於「非法集結」與「暴動」罪,而不在現場的「幫兇」亦能以「共同犯罪計劃」原則定罪。
脫罪夫婦之一的湯偉雄就有關裁定上訴至終審法院,上月初獲批。
早前與妻子脫暴動及非法集結罪的湯偉雄(右),早前就「共同犯罪」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但湯偉雄今日在facebook發文,指近日接獲法庭通知,指案件訂於10月5日和6日一連兩天審理,但他早前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近日得知不獲批,面對高昂法律費,他決定出售2萬套明信片、以每套100元出售作另類「眾籌」,籌款共200萬元。
湯偉雄展示不獲批法援的信件。湯偉雄FB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