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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旺角示威25歲男帶雷射筆圖傷人罪成 還押月底判刑

社會事

去年旺角示威25歲男帶雷射筆圖傷人罪成 還押月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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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旺角示威25歲男帶雷射筆圖傷人罪成 還押月底判刑

2021年07月16日 19:22 最後更新:19:40

25歲男廚師被指去年5月,於旺角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㩦有雷射筆,被控違限聚令、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3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其餘兩罪則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指案發時警民對峙,「氣氛緊張、一觸即發」,被告同時攜有手套等物品,裁定他帶備雷射筆意圖傷人。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需還押監房。

梁官裁決時指,現場警民對峙,氣氛緊張,到場者必然知道現場情況,被告除了雷射筆外同時被搜出面巾、手袖、6對手套等,遂裁定他無合理權限或辯解下管有攻擊性武器。

去年5月10日旺角一帶有人集結及堵路縱火。資料圖片

去年5月10日旺角一帶有人集結及堵路縱火。資料圖片

至於另外兩項控罪,梁官認為控方主要依賴警員證供,惟警員在庭上供稱現場「久唔久有人叫囂」,卻於書面供詞指沒有人叫囂,認為警員以「可能處理太多這類事,所以不覺得係叫囂」作為解釋,是受個人觀感影響判斷,法庭不接納及依賴其證供。此外,控方未能指出被告當時的位置,或證明被告在人群叫囂前是否已經在場,因此判被告違限聚令及非法集結罪脫。

去年5月10日旺角一帶有人集結及堵路縱火。資料圖片

去年5月10日旺角一帶有人集結及堵路縱火。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三畢業後主要以「炒散」為生,亦獲母親及社工撰寫求情信,力證他為人孝順,家境不好依然努力工作,對將來生涯亦有規劃,並非無所事事。

去年5月10日旺角一帶有人集結及堵路縱火。資料圖片

去年5月10日旺角一帶有人集結及堵路縱火。資料圖片

被告劉曉峰(25歲),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豉油街與通菜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同案另一被告22歲西廚學徒方佐瑋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被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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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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