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消委會發佈通報稱,近年來,校外培訓消費矛盾增多,糾紛投訴日漸增長。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廣東全省消委會系統處理教育培訓服務投訴10286件,佔總投訴量3.76%;2019年,處理教育培訓服務投訴17611件,佔總投量4.71%;2020年,處理教育培訓服務投訴27960件,佔總投訴量7.09%;2021年上半年處理教育培訓服務投訴10949件,佔總投訴量6.66%。總結歸納以往投訴情況,廣東省消委會列舉了校外培訓十大潛規則如下:
一、師資宣傳套路深,「貨不對板」差太遠
解讀:名校名師是校外培訓機構常見的宣傳賣點。但到了實際課堂上,廣告中所稱的「名師」“專家”其實不存在。部分培訓機構為降低成本,找一些有教師資格證的年輕人,甚至是在校大學生,通過包裝化身“特級教師”「名師」,以虛假宣傳誤導或者誘導消費者。
二、課程安排被隱瞞,報名容易約課難
解讀:近年來,隨著技術的更新進步,不限時間地點的網路課程逐漸走紅,但一些線上培訓機構在向消費者介紹課程時避重就輕,只提課程數量,過多渲染培訓效果,淡化上課時間安排。而消費者在實際選課時,往往因為學員人數過多或機構師資力量不足,導致無法預約到適合課程。
三、儲值優惠很吸引,預付學費難退還
解讀:檔位儲值,即一次性購買課時數越多,每節課的收費就越便宜,是一些機構誘導家長預繳、多繳學費的慣用手法。一旦消費者因課程或培訓機構經營出現問題而提出退費要求時,往往遇到拒絕或被拖延退費。
四、格式合同藏陷阱,霸王條款侵權益
解讀:教育培訓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經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與消費者達成協議。但這種格式合同卻可能「暗礁」叢生,暗藏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條款,如“協議一經簽訂,概不退款”“所有課程將在課程有效期滿後自動截止,未結束的課程將自動作廢”“培訓期間,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負責”等等,均涉嫌“霸王條款”。
五、約定內容隨意變,服務下降難維權
解讀:出於經營原因或受疫情影響,一些機構未事先知會消費者就將教育培訓課程和學員轉包給其他機構,或隨意變更協議上約定的上課形式、時間、老師等內容,導致服務質量下降。
六、低價營銷花樣多,超長預交應謹慎
解讀:校外培訓機構為了讓家長早交費、多交費,絞盡腦汁使用各種價格營銷手段吸引家長。一些家長經不住低價的誘導和「轟炸」,提前預交大量費用,不僅加重經濟負擔,還承擔較大風險,一旦培訓機構停業或申請破產,將蒙受嚴重經濟損失。
七、口頭承諾有貓膩,「白紙黑字」很重要
解讀:信守承諾本是經營者、商家應該遵守的基本道德準則。但一些機構卻藉此弄虛作假、玩弄手段。銷售人員推銷課程時,往往信口開河,隨口承諾。而實際上,要麼沒有兌現,要麼實施時大打折扣。這種弄虛作假行為,不僅構成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害,也使消費者維權時困難重重。
八、提分保過作賣點,事後結果不認賬
解讀:一些培訓機構為招攬生源,以「承諾保過」“提分保證”“提前學”等為營銷賣點,誇大培訓效果,以此吸引消費者繳費報名。
九、分期付款變貸款,退貸被動且困難
解讀:把培訓貸款包裝成「分期付款」,遊說經濟實力不足但有培訓需求的消費者以“分期”形式繳納學費,但對貸款限制性條款和風險隻字不提。一旦消費者申請了貸款,錢就打到了培訓機構賬上,形成無人監管的資金池。等到消費者想退貸時,才發現,因涉及銀行等第三方貸款單位,非常被動困難。
十、個人信息遭泄露,推銷電話接不停
解讀:消費者在使用在線教育平台時,會被要求以姓名、電話等個人信息進行註冊,並填寫孩子的相關信息,在辦理退款時也會被要求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等個人信息。雖然平台的服務協議中一般都有「私隱制度」的相關規定,但是這些服務協議採用合同格式,條款諸多、內容冗長,多數網友並未閱讀或者只是簡單瀏覽,或直接設置“我已閱讀並同意”選項,在這些“同意”背後,個人信息就被泄露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