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前年引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市民於各區發起連串示威。16歲男生及22歲無業男被指於黃大仙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無業男另被控一項拒捕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女高級督察憶述當日有人在場叫喊「五大訴求」等口號,亦有人以雷射筆及電筒照射警方。
控方傳召當日參與指揮行動的證人、高級警司蔡偉森,他表示自己當日帶領黃大仙、觀塘、秀茂坪小隊及快速應變小隊前往現場。秀茂坪及快速應變小隊駐守黃大仙警察宿舍附近;觀塘小隊駐守東頭邨附近;黃大仙小隊則駐守龍翔道新光中心外的行人天橋上。蔡於晚上11時05分命令黃大仙小隊進行掃蕩,約午夜12時完成。
控方另傳召東九龍總區第二梯隊第三小隊高級督察鄭婉雯(音譯),她指自己當日晚上約十時到場,現場已有人聚集及叫囂「五大訴求」等口號,亦有人以雷射筆照射警方。她其後向龍翔道東行線聚集的人士發出口頭警告,指他們或涉及非法集結,須立即離開,否則不排除會作出拘捕或以武力驅散。
16歲麥姓學生及報稱無業的22歲男子阮子滔涉於前年10月7日於黃大仙外附近連同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麥由大律師劉偉聰代表,阮則由大律師阮偉明代表。他另被指在黃大仙廣場拒捕及管有兩把士巴拿,被控拒捕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