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的土地大辯論中,社會已有呼聲,考慮發展棕地及郊野公園邊陲.

在2020年1月,地政總署頒布了一份新的作業備考,加強對樹木的監管制度。保護自然生態,支持綠色香港,是良好的方向。但是,以目前香港的環境,快速改善房屋供應政策,似乎更有急切性,也是中央政府責承特區政府的首要任務。這份新的作業備考出台,是巧合?

這令人產生疑問:

1. 社會已有共識,除了填海,要再獲得新的土地興建房屋,就必須集中開發新界棕地,甚至乎郊野公園邊陲。這類地塊裡,大部份也有樹木在其中。但特區政府為何一邊箱說要加快開發土地,一邊箱卻要加長對土地上樹木的審批程序時間?不是簡化程序,卻是增加審批關卡?
2. 在繁複的發展審批過程中,即使最後,土地上的樹木批准被移除、移植,但這個審批程序只要稍稍延長,便足以推遲,甚至控制了房屋項目的進度及落成時間。對於建築工程,在收地盤後的第一個工序,就是清理地盤,移植或移除現有樹木,否則,就會直接阻撓地盤平整、地基等工程。更甚者,如果連最早期的土地勘察工程也受阻延,推遲獲得地質資料,莫說延遲地盤開工,就連地基設計的時間也會直接受影響。政府的專業人士不了解這個關係嗎?
3. 而地政總署對樹木的把關程序,牢牢握在「園境建議小組Landscape Advisory Team (LAT)」身上。但這小組有多少人,大家知道嗎?根據政府資料,目前這個部門只有六個崗位,更包括當中一個空缺崗位。結果就是,這寥寥數位地政官員,他們個人的辦公效率,便足以影響香港多少萬市民的上樓時間。作為公務員,他們按章工作,無可厚非。但負責安排部門人手資源的官員,不會覺得有問題嗎?
4. 倘若解釋為招聘人手困難,那麼,在其他政府部門,例如建築署、房屋署等等,也有園林建築師的,不能考慮借調人手嗎?刻意設計出程序樽頸,卻不增調相應人手,是巧合嗎?特區政府有17多萬公務員,分配於不同部門,為何直接影響房屋項目落成進度的部門,只要寥寥數人。是什麼樣的心態,會設計出這樣的人手分配呢?
5. 下一步,即使社會達成共識,開發棕地甚至是郊野公園邊陲,即使發展局及立法會也通過相關申請,但只要地政總署在新賣地地塊的剪裁上,「巧妙地」或「隨意地」劃入若干現有樹木在其中,就等於在該地塊的項目發展時間表上,加了一個「金剛箍」,房屋項目落成的時間,就視乎有關官員何時念「緊箍咒」。對嗎?
6. 在同一主題的作業備考,其2007年的版本,主要把移除、移走樹木的申請審批,掛鉤至屋宇署已批准的一般建築圖則(General Building Plan)。但於13年後,有關樹木的申請,不但掛鉤至屋宇署已批准的一般建築圖則,更要掛鉤至屋宇署批准的土地平整圖則(Site Formation Plan),及屋宇署批准的挖掘與側向承托圖則(Excavation & Lateral Support Plan)。根據一般設計原則,既然一般建築圖則已獲屋宇署批准,已有足夠資料以供專業判斷樹木是否受影響,其他圖則也只是支援性質,為何樹木申請卻要掛鉤至其他圖則呢?香港的建屋程序已經很繁複,理應去精簡,現在卻變得更繁複。如果這情況不改善,社會上就會出現一個效果:政府每年已達標推出若干公頃土地給市場,只是市場無法配合政府的建屋目標,即使已經賣地多時,工地仍未展開工程,是市場業界的問題,責任不在政府!會這樣嗎?
7. 在市區中的大樹,如果樹冠延伸達25米,或高度達25米以上,又或樹幹粗度一米或以上,肯定已經成為該地段焦點,大家會珍而重之,是理解的,也是應該的。可是,在自然生態下發展了百多年以上的市郊,或郊野公園邊陲,這類大小的樹木隨處可見,其樹形外觀也各有特色。但根據新的作業備考,如果要移除、移植該等樹木,除屋宇署的審批外,更要先獲得地政總署批准一般建築圖則,程序更繁複、更冗長。對於檢討種植於市區及市郊的樹木,是否應該有不同準則,不能一本通書?

當香港土地供應有限,發展新界棕地及郊野公園邊陲,成為最大選項時,政府部門也應該配合行政長官的施政方針,對有關土地上的樹木監管審批程序,進行精簡及重新檢討準則,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令本已繁複的程序變得更加繁複、更加冗長。

收緊對樹木處理的審批準則,就是對發展棕地及郊野公園邊陲的其中一種有力抗衡。

如果政府對樹木處理的審批程序不精簡化,即使找到土地,但對提高房屋供應量也只是空談,部份人士仍然有足夠的程序,以及站在「綠色環保」的道德高地上,去阻撓香港房屋供應。房屋供應問題始終無法快速解決,民怨自然上升,特區政府管治必然會受影響。

唯望有關政府部門盡快檢討相關政策。

田朗 規劃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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