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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雙方今結案陳詞 控方指被告以撞警員為目標電單車屬致命武器

政事

首宗國安法雙方今結案陳詞 控方指被告以撞警員為目標電單車屬致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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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雙方今結案陳詞 控方指被告以撞警員為目標電單車屬致命武器

2021年07月20日 12:50 最後更新:12:51

24歲被告唐英傑涉在去年七一回歸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並撞倒3名警員。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以及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踏入第15日審訊。控辯雙方今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的電單車屬致命武器,而且在衝越兩道警方防線後,沒有直接駛往與朋友的約會地點,反而轉彎繼續衝越另外兩道警方防線,故意撞傷看守防線的警員。

被告唐英傑。 資料圖片

被告唐英傑。 資料圖片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案發當日為七一回歸日,亦是《港區國安法》生效首日,每道警方防線均有10至25名警員,被告唐英傑每次衝越警方防線時均加速駕駛,而且不理警方大叫或以手勢命令他停下來的指示。控方指被告每次衝越警方防線前其實均可以聽從指示暫停駕駛,但被告以撞向警員為目標,不斷故意地衝越警方防線,並沒有像辯方所指曾試圖避開警員,最終令3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對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意思,控方依賴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解讀,認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字的意思是「解放香港,改變時代」,同時有口號創作者梁天琦支持港獨的意味,又有「推翻政權,取而代之」之意。而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均同意有人可能像劉智鵬教授般解讀此口號。控方亦提出兩名辯方專家證人均不是歷史學家。

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控方另指辯方專家證人以焦點小組訪談、電話訪問、分析連登帖文等研究方法,難以協助法庭理解涉案口號的意思,亦認為辯方專家報告及研究內容存在偏頗,故希望法庭毋須對辯方專家報告予以比重。控方指出被告接受本地教育,曾學習中文、英文及中國歷史,亦在被捕後透露到其銀包內亦有一張印有涉案口號的卡片,故明白涉案口號的意思。而從被告與「恐龍BB」的對話可見,被告得知當日國安法已生效,亦知道警方在港島區設置路障,被告被「恐龍BB」指「咁遲」時,回覆指:「唔遲呀,佢哋依家先聚緊人,依個時候岩岩好」。

控方指告不斷故意地衝越警方防線最終撞倒3名警員。資料圖片

控方指告不斷故意地衝越警方防線最終撞倒3名警員。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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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鄧炳強致函紐約時報 反駁並譴責評論文章極端誤導

2024年03月27日 12:02 最後更新:12:10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函《紐約時報》反駁該報一篇評論文章,譴責該文章極具誤導性。

信中開首明確指出,強烈反對並譴責《紐約時報》26日一篇題為"Hong Kongers Now Only Whisper About Freedom"(本網譯作《香港人現在只能耳語自由》,而紐時中文版標題則為《不要對香港發生的一切視而不見》)的評論文章,指文章極具誤導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信中指出,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是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且明確定義構成犯罪的要素。守法人士(包括一般來港旅客)不會從事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也不會無意中觸犯法律。

鄧炳強致函《紐約時報》,反駁該報題為"Hong Kongers Now Only Whisper About Freedom"的評論文章。紐約時報網站截圖

鄧炳強致函《紐約時報》,反駁該報題為"Hong Kongers Now Only Whisper About Freedom"的評論文章。紐約時報網站截圖

鄧炳強在信中指出,關於《條例》中管有煽動性刊物罪,條文已明確訂明,只有當一個人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而沒有合理辯解,才會觸犯相關法律。至於刊物是否具有煽動意圖,是必須經考慮所有相關情況來確定。此外,不知道有關刊物具有煽動意圖的人,是不可能被定罪。

信中又強調,《條例》清楚指出,《基本法》和相關國際人權法例所明載的權利和自由,是依法受到保障。

鄧炳強在信末強烈敦促《紐約時報》確保涉及香港的報道必須公平公正,並停止發表危言聳聽的言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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