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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暴動蒙面罪成 20歲和25歲學生囚4年半及3年9個月

政事

中大暴動蒙面罪成 20歲和25歲學生囚4年半及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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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暴動蒙面罪成 20歲和25歲學生囚4年半及3年9個月

2021年07月21日 16:31 最後更新:18:36

張再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2019年11月中文大學發生激烈衝突,5名男女在警方驅散行動中被捕,其中20歲IVE應用科學系男生和25歲中大中文及教育系女生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半及3年9個月。至於違《禁蒙面法》罪成、但暴動罪脱的23歲中大金融系男生則被判監2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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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依次為陳起行(23歲,中大計量金融系學生)、李俊皓(26歲,理大測量系學生)、張俊浩(20歲,IVE應用科學系學生)及鄧希雯(25歲,中大中國語文及教育學系學生)。他們被控在前年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黃亭陶及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暴動。陳、張及鄧另各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護目鏡及防毒面具。張再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李慶年法官早前裁定,首被告陳起行違《蒙面法》罪成,暴動罪脫。第三被告張俊浩及第四被告鄧希雯暴動罪及違《蒙面法》罪俱成,張俊浩另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次被告李俊皓暴動罪脫,已獲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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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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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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