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再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2019年11月中文大學發生激烈衝突,5名男女在警方驅散行動中被捕,其中20歲IVE應用科學系男生和25歲中大中文及教育系女生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半及3年9個月。至於違《禁蒙面法》罪成、但暴動罪脱的23歲中大金融系男生則被判監2個月。
4名被告依次為陳起行(23歲,中大計量金融系學生)、李俊皓(26歲,理大測量系學生)、張俊浩(20歲,IVE應用科學系學生)及鄧希雯(25歲,中大中國語文及教育學系學生)。他們被控在前年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黃亭陶及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暴動。陳、張及鄧另各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護目鏡及防毒面具。張再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李慶年法官早前裁定,首被告陳起行違《蒙面法》罪成,暴動罪脫。第三被告張俊浩及第四被告鄧希雯暴動罪及違《蒙面法》罪俱成,張俊浩另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次被告李俊皓暴動罪脫,已獲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