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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前蘋果日報高層被捕 鄧炳強:任何人違法也要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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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前蘋果日報高層被捕 鄧炳強:任何人違法也要拘捕

2021年07月21日 17:02 最後更新:19:40
鄧炳強表示,任何人違反任何法例當局都要作出拘捕。(莫浩廷攝)

鄧炳強表示,任何人違反任何法例當局都要作出拘捕。(莫浩廷攝)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採取行動,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一名51歲前報社男編輯,涉嫌與一宗於6月被偵破的同類型案件有關。消息指,被捕男子是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被問到有關事件,他表示,任何人違反任何法例當局都要作出拘捕,至於案件詳情仍在調查中,他不便回應。

對於今日是元朗「7.21事件」兩周年,鄧炳強說,部分案件正在審訊中或等候審訊,部分將會判刑,他不便評論。

至於3名官員違反限聚令參與私人飯局事件,鄧炳強說,3人已因應違反限聚令付出代價,當局亦已作出檢視,3人沒有違反規矩,他亦相信有關規例已足夠。被問到他本人何時知悉事件,鄧炳強說,其他細節毋須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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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檢控7人 國安警供稱與證人會面後銷毀筆記

2024年04月25日 11:02 最後更新:11:40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出庭作供。

證人供稱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級指示,聯同另外兩名警員到收押所會見本案同謀者、控方證人黃振強,對方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證人叫黃振強通知其代表律師,證人當時有做筆記,但有關筆記在會面後就銷毀,他只向上級口頭匯報了黃振強的認罪意向。

證人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黃振強會面約10次,大部分會面均沒有保留筆記。2023年8月24日,他收到指示可向黃振強索取不損害權益的證人口供,由於並非警誡下供詞,同樣沒有保留筆記。證人解釋,筆記用作個人記錄,習慣處理完畢後就會銷毀,有關做法亦毋須知會上司。

同年9月16日,證人帶同列印的口供予黃振強過目,對方認為有地方「詞不達意」,要求修改,最終在9月23日簽署證人口供文件。證人否認會面中,黃振強有向警方「討價還價」,對方沒有提出如果認罪可以減少控罪,證人又否認自己銷毀筆記的做法不尋常。

受審的7名被告,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

李家田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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