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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站暴動襲警3男女全部判囚 為何「善良」中年人突變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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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站暴動襲警3男女全部判囚  為何「善良」中年人突變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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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站暴動襲警3男女全部判囚 為何「善良」中年人突變暴徒?

2021年07月21日 17:31 最後更新:07月23日 08:36

前年 9 月 7 日,有人發起所謂「機場交通壓力測試」,引發香港各區發生衝突,大批示威者在港鐵沙田站聚集,包圍警員投擲雜物及衝擊控制室,事後2男1女被捕,分別被控暴動及襲警等4罪,6月30日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沙田站暴動。

沙田站暴動。

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其中暴動和襲警罪成的47歲公司經理劉婉玲,被判囚3年9個月,另一暴動罪成的44歲活動策劃員謝嘉綸被判囚3年8個月,29歲電腦技術員李俊霖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2支鐳射筆)2罪共被判囚12個月。

當日沙田站大批警方在站外防守。

當日沙田站大批警方在站外防守。

案情顯示,前年 9 月 7 日晚約10時,警方和數十名示威者在沙田車站對峙,電腦技術員李俊霖以電筒強光照射警員,督察劉俊豪對其使用胡椒噴霧制服他,但他反抗欲逃,劉督察用警棍打他左腳一下,並將他推向玻璃門再拉跌他,他被鎖上手銬。劉督察箍住李時,李咬向其手臂,劉督察推開及按他的頭在地上,將他拉進控制室內,李用腳蹬着門框拒入控制室。

由左至右:謝嘉綸、劉婉玲及李俊霖罪成均判囚。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謝嘉綸、劉婉玲及李俊霖罪成均判囚。資料圖片

期間附近的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以雨傘和用滅火器等阻止他們關門。呈堂片段顯示,劉督察在控制室外被一名女子用一個金屬月餅盒擊中。

法官郭啟安早前裁決時認為,控方雖然沒直接證據證明該女子是公司經理劉婉玲,但比對劉住所的閉路電視,就她的樣貌和裝束等,推斷劉是向警員擲月餅盒的示威者。同時劉的家中被搜出的如無框眼鏡和黃色縮骨遮等物品,均與片段拍得的涉案物品相似,法官認為不可能是巧合。

法官亦按照活動策劃員謝嘉綸的髮型等特徵,以及他家中的物品等,認為他是伸出雨傘企圖阻止警員關門的男子,裁定劉、謝兩人暴動罪成。影片清楚拍攝到劉投擲雨傘和金屬月餅盒,她被裁定襲警罪成。

另外,法官信納控方證人供詞,裁定鐳射筆屬於李俊霖。李用過電筒照射警員,郭官推斷他管有鐳射筆的意圖,不可能是無辜或正當的,而是有機會以鐳射光照射他們的眼睛。李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29歲電腦技術員李俊霖的父親於2018年逝世,母親患有糖尿病,與任職護士的姊姊為家中經濟支柱。他協助開發為長者計算折扣的應用程式,性格善良、態度認真。47歲公司經理劉婉玲為人勤奮、樂於助人、與家人關係良好為家中經濟支柱,雙親均年逾70歲,母親患有心臟病,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犯案,希望之後重返工作崗位。辯方亦望法官考慮44歲活動策劃員謝嘉倫參與暴動的過程只有10分鐘,程度和規模相對輕微。

法官判刑稱本案是2019年多宗暴動案之一,劉與謝當日連同其他人士聚集於車站內,期間不斷作出挑釁性行為,屬懷有共同目的以破壞社會安寧,須評估事件的集體性質及後果,不宜細緻區分個別行為。法官又指,雖然警員傷勢不算嚴重,但不能容許針對執法人員的行為,且案發前幾小時前已對沙田站乘客及港鐵職員造成不便,故判處二人3年6個月刑期,影響鐵路運作加刑2個月。劉另涉襲警判監3個月,其中1個月刑期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法官指,李俊霖為事件的始作俑者,於被捕後仍不肯束手就擒,作出激烈反抗,更咬警長的手臂,故就抗拒正在執行警務的警員判監3個月,管有兩支雷射筆判9個月,分期執行。

中大衝突。

中大衝突。

另外一宗案件就涉及一批大學生,前年11月中大圍城期間,中大發生激突,5名男女在警方驅散行動中被捕,其中20歲IVE應用科學系男生張俊浩和25歲中大中文及教育系女生鄧希雯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半及3年9個月。至於違《禁蒙面法》罪成、但暴動罪脱的23歲中大金融系男生陳起行則被判監2個月。

反修例運動中,不少年輕人被暴力裹挾着誤入歧途,「一失足成千古恨」。同時也有40多歲的中年人突然化身襲警暴徒,背後原因值得深思。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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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政策組外判研究多數公開 高人:多做研究比拍腦袋決策好

2024年04月16日 21:50 最後更新: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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