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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3女參與非法集結等8罪成 待索背景報告還柙候判

社會事

1男3女參與非法集結等8罪成 待索背景報告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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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3女參與非法集結等8罪成 待索背景報告還柙候判

2021年07月21日 18:26 最後更新:18:29

前年10月13日,港鐵牛頭角站外有反《禁蒙面法》示威,警方拘捕多人,其中1男3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等8項罪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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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早前否認控罪受審,今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鍾明新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眾被告還柙候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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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別為精神健康護理學四年級生陳松琛(21歲)、任職網購公司的林恩鈴(26歲)、商業數據分析碩士生吳欣庭(22歲)及精神健康護理學四年級生何俏朗(22歲)同被於前年10月13日,在港鐵牛頭角站外參與非法集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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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林另被控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即索帶、士巴拿、螺絲批及打火機油等;林再被控管有一罐黑色噴漆,意圖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當日有大批人士在牛頭角一帶聚集。資料圖片

當日有大批人士在牛頭角一帶聚集。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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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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