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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暴動案王志榮無罪釋放 律政司已提上訴

社會事

7.21暴動案王志榮無罪釋放 律政司已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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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暴動案王志榮無罪釋放 律政司已提上訴

2021年07月21日 20:15 最後更新:20:25

案中8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其中2人早前已認罪,其餘5人罪成,將於明日判刑。

《星島日報》得悉,律政司就前年7.21 暴動案中獲判無罪釋放的被告王志榮,已經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其中一名涉案被告王志榮。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涉案被告王志榮。資料圖片

案中8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其中2人早前已認罪,其餘5人罪成,將於明日判刑。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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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葉佐文表示,控方就首被告王志榮提出的影片清晰度足夠,但影片內男子的面容與首被告並不完全相像,認為他並非首被告,故判罪名不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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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在首被告家中檢獲的波鞋,與影片中男子所穿的波鞋是一樣,而被告保管有關波鞋是自招嫌疑,與案中證物有所牽連。不批出訟費。

其中一名涉案被告王志榮。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涉案被告王志榮。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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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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