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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蘋果》4高層涉違國安法今提堂 保釋被拒押9.30再訊

政事

前《蘋果》4高層涉違國安法今提堂 保釋被拒押9.30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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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蘋果》4高層涉違國安法今提堂 保釋被拒押9.30再訊

2021年07月22日 11:48 最後更新:12:11

壹傳媒集團5名高層月前被捕,涉嫌於過去1年多在前《蘋果日報》刊登約30篇文章危害國家安全。繼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及總編輯羅偉光被控後,警方國安處昨日再拘捕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盧峯」馮偉光和前主筆「李平」楊清奇。4人同樣被落案起訴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早將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早上8時許,法院已有近百名公眾人士輪候到庭旁聽,其中包括部份前《蘋果日報》員工。蘇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4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30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眾被告須還押候訊。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資料圖片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資料圖片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蘇官應部分傳媒申請,批准傳媒報道保釋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其餘原有限制則保留。羅天瑋反對眾被告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30日再訊,指案中有大批電子器材有待法證化驗,包括97個項目,其中有電腦、伺服器及電話,另有25箱文件近1000個項目,亦需檢驗部分個人及機構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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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資料圖片

壹傳媒集團5名高層月前被捕,涉嫌於過去1年多在前《蘋果日報》刊登約30篇文章危害國家安全。繼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及總編輯羅偉光被控後,警方國安處昨日再拘捕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盧峯」馮偉光和前主筆「李平」楊清奇。4人同樣被落案起訴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早將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早上8時許,法院已有近百名公眾人士輪候到庭旁聽,其中包括部份前《蘋果日報》員工。蘇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4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30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眾被告須還押候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蘇官應部分傳媒申請,批准傳媒報道保釋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其餘原有限制則保留。羅天瑋反對眾被告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30日再訊,指案中有大批電子器材有待法證化驗,包括97個項目,其中有電腦、伺服器及電話,另有25箱文件近1000個項目,亦需檢驗部分個人及機構財務資料。

前《蘋果》主筆「盧峯」馮偉光。

辯方為楊清奇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10至15萬元、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警署報到、不會發表文章或受訪。

辯方為馮偉光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20萬元、太太人事擔保1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天到警署報到、不使用社交媒體、不會發表或轉載文章、不會聯絡任何外國政要、不參與政治活動、不加入或參與任何傳媒工作及不接受任何訪問。

(左起)陳沛敏、林文宗、馮偉光。資料圖片及網圖

辯方為林文宗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12萬元、伴侶及榮姓教授人事擔保各10萬元、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二、四、六到警署報到、宵禁、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或轉載任何有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訪問。

由左至右:林文宗、陳沛敏及馮偉光

被告依次為55歲楊清奇、51歲陳沛敏、57歲馮偉光及51歲林文宗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為楊清奇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10至15萬元、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警署報到、不會發表文章或受訪。

蔡維邦為陳沛敏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20萬元、丈夫人事擔保1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到警署報到、宵禁12時至7時、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或轉載任何有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訪談。

前《蘋果》主筆「盧峯」馮偉光。

前《蘋果》主筆「盧峯」馮偉光。

辯方為馮偉光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20萬元、太太人事擔保1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天到警署報到、不使用社交媒體、不會發表或轉載文章、不會聯絡任何外國政要、不參與政治活動、不加入或參與任何傳媒工作及不接受任何訪問。

辯方為林文宗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12萬元、伴侶及榮姓教授人事擔保各10萬元、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二、四、六到警署報到、宵禁、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或轉載任何有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訪問。

(左起)陳沛敏、林文宗、馮偉光。資料圖片及網圖

(左起)陳沛敏、林文宗、馮偉光。資料圖片及網圖

被告依次為55歲楊清奇、51歲陳沛敏、57歲馮偉光及51歲林文宗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由左至右:林文宗、陳沛敏及馮偉光

由左至右:林文宗、陳沛敏及馮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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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烈譴責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 逃離香港的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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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近日某些曾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公然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逃離香港,誠信徹底破產,又指他們非但沒有反省以往對香港和市民所稱造成的傷害,更以所謂受害人身份乞求外國反華勢力援助,行為卑劣可恥,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懲教署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公然違反監管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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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根據《香港國安法》,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是國安處的職責之一。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方法及人物等收集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關的情報,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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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則點名,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指他公然違反監管令,潛逃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署方已發出召回令,並聯絡其他部門依法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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