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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蘋果》4高層涉違國安法今提堂 保釋被拒押9.30再訊

政事

前《蘋果》4高層涉違國安法今提堂 保釋被拒押9.30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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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蘋果》4高層涉違國安法今提堂 保釋被拒押9.30再訊

2021年07月22日 11:48 最後更新:12:11

壹傳媒集團5名高層月前被捕,涉嫌於過去1年多在前《蘋果日報》刊登約30篇文章危害國家安全。繼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及總編輯羅偉光被控後,警方國安處昨日再拘捕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盧峯」馮偉光和前主筆「李平」楊清奇。4人同樣被落案起訴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早將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早上8時許,法院已有近百名公眾人士輪候到庭旁聽,其中包括部份前《蘋果日報》員工。蘇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4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30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眾被告須還押候訊。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資料圖片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資料圖片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蘇官應部分傳媒申請,批准傳媒報道保釋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其餘原有限制則保留。羅天瑋反對眾被告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30日再訊,指案中有大批電子器材有待法證化驗,包括97個項目,其中有電腦、伺服器及電話,另有25箱文件近1000個項目,亦需檢驗部分個人及機構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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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資料圖片

壹傳媒集團5名高層月前被捕,涉嫌於過去1年多在前《蘋果日報》刊登約30篇文章危害國家安全。繼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及總編輯羅偉光被控後,警方國安處昨日再拘捕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盧峯」馮偉光和前主筆「李平」楊清奇。4人同樣被落案起訴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早將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早上8時許,法院已有近百名公眾人士輪候到庭旁聽,其中包括部份前《蘋果日報》員工。蘇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4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30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眾被告須還押候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蘇官應部分傳媒申請,批准傳媒報道保釋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其餘原有限制則保留。羅天瑋反對眾被告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30日再訊,指案中有大批電子器材有待法證化驗,包括97個項目,其中有電腦、伺服器及電話,另有25箱文件近1000個項目,亦需檢驗部分個人及機構財務資料。

前《蘋果》主筆「盧峯」馮偉光。

辯方為楊清奇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10至15萬元、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警署報到、不會發表文章或受訪。

辯方為馮偉光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20萬元、太太人事擔保1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天到警署報到、不使用社交媒體、不會發表或轉載文章、不會聯絡任何外國政要、不參與政治活動、不加入或參與任何傳媒工作及不接受任何訪問。

(左起)陳沛敏、林文宗、馮偉光。資料圖片及網圖

辯方為林文宗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12萬元、伴侶及榮姓教授人事擔保各10萬元、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二、四、六到警署報到、宵禁、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或轉載任何有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訪問。

由左至右:林文宗、陳沛敏及馮偉光

被告依次為55歲楊清奇、51歲陳沛敏、57歲馮偉光及51歲林文宗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為楊清奇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10至15萬元、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警署報到、不會發表文章或受訪。

蔡維邦為陳沛敏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20萬元、丈夫人事擔保1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到警署報到、宵禁12時至7時、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或轉載任何有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訪談。

前《蘋果》主筆「盧峯」馮偉光。

前《蘋果》主筆「盧峯」馮偉光。

辯方為馮偉光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20萬元、太太人事擔保1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天到警署報到、不使用社交媒體、不會發表或轉載文章、不會聯絡任何外國政要、不參與政治活動、不加入或參與任何傳媒工作及不接受任何訪問。

辯方為林文宗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12萬元、伴侶及榮姓教授人事擔保各10萬元、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二、四、六到警署報到、宵禁、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或轉載任何有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訪問。

(左起)陳沛敏、林文宗、馮偉光。資料圖片及網圖

(左起)陳沛敏、林文宗、馮偉光。資料圖片及網圖

被告依次為55歲楊清奇、51歲陳沛敏、57歲馮偉光及51歲林文宗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由左至右:林文宗、陳沛敏及馮偉光

由左至右:林文宗、陳沛敏及馮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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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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