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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 各被告判囚3年6個月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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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 各被告判囚3年6個月至7年

2021年07月22日 11:24 最後更新:12:40
法官不接納黃英傑(左)鄧懷琛(中)及吳偉南(右)求情。

法官不接納黃英傑(左)鄧懷琛(中)及吳偉南(右)求情。

前年7.21元朗西鐵站事件,其中5名被告審訊後裁定暴動等罪罪成,另外兩人認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7名被告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不等。

法官葉佐文表示,暴動罪行的判刑需考慮案件的暴力程度,是否早有預謀抑或突發事件,事件的暴力程度、有沒有使用武器、罪行的規模、持續時間、範圍,犯案者是否在遭到警告後仍進行犯罪行為、罪行所造成的傷害、受害者的傷勢及犯罪者角色等。

法官引述案情說,案發時白衣人湧至閘內向黑衣人及其他人士施襲,黑衣人上到月台的車廂,但列車沒有開車,沒有關門,現場沒有警員,列車廣播就要求乘客離開車站,乘客只用雨傘,及靠勇敢的年輕人以血肉之軀站在前排抵擋。

葉佐文提到,案發當日白衣人以武裝力量,聲稱保衛家園,將警察淪為配角,持木棍及藤條打人,襲擊市民,受襲者被困車廂不敢離開,行為是非法禁錮,香港是法治社會,此舉引起市民極大恐慌,需判處重的刑期。

法官又指,不接納第二被告黃英傑求情時指,當日黑衣人可以自由離開車站大堂,法官說,從有記者和控方證人一出閘即被毆打,反映他們是被白衣人困在閘內,而被告亦沒有減省法庭時間。

對於第五被告鄧懷琛以被動參與襲擊為理由作為求情,法官亦不同意,認為鄧懷琛是主動參與英龍圍的暴動,更與其他白衣人非法禁錮一名男子約兩分鐘,又在形點商場外的天橋指揮白衣人打黑衣人。法庭亦不接受第六被告吳偉南以案發後一度受襲倒地不省人事作為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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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樓遊樂場有古樹名木冊內細葉榕被移除 康文署指有倒塌風險

2024年04月24日 18:54 最後更新:19:10

康文署移除粉嶺樓遊樂場一棵有倒塌風險的古樹名木,以保障公眾安全,被移除的是一棵細葉榕,《古樹名木冊》內的編號為LCSD N/12,樹木高度為13米。

康文署表示,一直密切監察該樹的健康及結構狀況,早於2016年發現樹木健康情況持續衰退,支撐樹冠的四條主要枝幹因受真菌感染及惡劣天氣影響被移除或折斷。雖然署方已即時進行一系列樹木護養工作,包括清理樹冠、使用有機覆蓋物及除真菌劑等,但樹木的健康和結構狀況持續惡化,而且有倒塌風險。

署方分別向北區區議會、城市林務諮詢小組及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諮詢有關移除該樹的建議後,今日移除樹木,並會安排在原址補種一棵紫檀。康文署發言人重申,會繼續謹慎檢查及護理轄下樹木,只會在沒有其他可行的風險緩解方案下,才會考慮移除有問題的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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