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市住建局發佈《關於明確既有建築改造利用(裝飾裝修工程)消防行政許可和備案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明確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裝飾裝修工程範圍。
《通知》明確已依法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意見書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憑證的建築,其內部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場所(不含民用機場航站樓、地鐵站廳內設商鋪)的裝飾裝修工程,如建築類別、使用功能、防火防煙分區及其分隔設施、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置未改變,且選用的建築材料燃燒性能滿足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要求的,無需辦理消防驗收備案。
九類特殊建設工程需申請 單位和個人不得規避申請。
根據《通知》,共有九類情形既有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屬於特殊建設工程,應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查與驗收。
其中,各類型按裝修面積和用途進行了細分,例如裝飾裝修建築面積大於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裝飾裝修建築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卡拉OK廳、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等。
此外,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的裝飾裝修工程,以及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內的裝飾裝修工程,無論規模大小都需要申請。
《通知》明確已依法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意見書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憑證的建築,其內部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場所(不含民用機場航站樓、地鐵站廳內設商鋪)的裝飾裝修工程,如建築類別、使用功能、防火防煙分區及其分隔設施、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置未改變,且選用的建築材料燃燒性能滿足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要求的,無需辦理消防驗收備案。
為避免逃避申報驗收拆分工程的情況,《通知》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
住建相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裝飾裝修工程申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困擾了許多單位和群眾,是應該進行審查驗收還是直接備案大部分群眾區分不清楚,需要去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諮詢了解,這次市住建局以文件的形式對辦理方式給予了明確。
名稱或法人變更 無需重新辦理許可備案
在便民利民方面,《通知》進一步進行了改革創新,明確既有建築內的使用場所名稱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無需重新辦理消防行政許可和備案。
惠州市住建局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使用場所名稱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涉及新建、改建和擴建,無進行重新裝修,使用功能用途一致,相關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均未改變,單位可以拿原來辦理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等消防證件繼續使用,可無需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