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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指美國報告惡意抹黑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及譴責

香港電台

陳茂波指美國報告惡意抹黑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及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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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指美國報告惡意抹黑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及譴責

2021年07月22日 22:37 最後更新:23:20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美國國務院發表的投資環境報告中,對《香港國安法》的惡意抹黑和指控毫無理據,特區政府絕不認同報告中有關《香港國安法》的惡意評論,強烈反對並予以譴責。

陳茂波說,投資環境報告一方面試圖誣衊《香港國安法》,另一方面卻表示香港仍是美國的熱門投資和貿易地點,指香港具備世界級的監管架構,提供具競爭力的金融、貿易及專業等服務。有關說法證明美國政府的言論自相矛盾,違反邏輯。

他表示,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每個國家都有權利和義務維護其國家安全,制定具有域外效力的國家安全法律完全符合國際慣例,美國對《香港國安法》的肆意攻擊突顯其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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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檢控7人 國安警供稱與證人會面後銷毀筆記

2024年04月25日 11:02 最後更新:11:30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出庭作供。

證人供稱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級指示,聯同另外兩名警員到收押所會見本案同謀者、控方證人黃振強,對方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證人叫黃振強通知其代表律師,證人當時有做筆記,但有關筆記在會面後就銷毀,他只向上級口頭匯報了黃振強的認罪意向。

證人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黃振強會面約10次,大部分會面均沒有保留筆記。2023年8月24日,他收到指示可向黃振強索取不損害權益的證人口供,由於並非警誡下供詞,同樣沒有保留筆記。證人解釋,筆記用作個人記錄,習慣處理完畢後就會銷毀,有關做法亦毋須知會上司。

同年9月16日,證人帶同列印的口供予黃振強過目,對方認為有地方「詞不達意」,要求修改,最終在9月23日簽署證人口供文件。證人否認會面中,黃振強有向警方「討價還價」,對方沒有提出如果認罪可以減少控罪,證人又否認自己銷毀筆記的做法不尋常。

受審的7名被告,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

李家田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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