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將於今天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刊憲,發出兩份物業管理業操守守則,包括《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及《牌照的訂明條件操守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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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指引旨在加強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對防止貪污事宜的關注,以及讓持牌人就發牌規例有更明確及清晰的指引作依據,藉以提升業界的專業誠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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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貪守則》涵蓋就防止貪污及誠信事宜作出規定,包括持牌物管公司的誠信政策及要求;持牌物管公司為員工提供誠信培訓;持牌物管公司管理誠信風險;及持牌物管人的誠信要求。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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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牌照守則》則提供實務指引,讓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有更清晰的條文作依據,以免干犯違紀行為。內容涵蓋持牌人須繼續是持牌合適人選及符合持牌的準則;持牌物管公司須展示牌照的複本;持牌物管公司指派持牌物管人(第1級)管理物業;於物業展示被指派的持牌物管人(第1級)的姓名及牌照號碼;及持牌人在文件上註明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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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制訂守則指南時,已諮詢物管業界及業主組織意見,亦已適當於守則指南內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