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民銀行對2021年二季度因拒收現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主體進行專項公示。本次公示的行政處罰主體共18個。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出租汽車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新華社資料圖

國家發改委方面稱,這次公示是為了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和流通秩序,切實保障公眾使用現金的權益,提高全社會對維護人民幣現金使用的思想自覺和行為自覺。公示信息已發佈在「信用中國」網站上。

本次公示的行政處罰主體共18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範圍為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底,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不等。

記者注意到,公示名單包括三家北京企業。北京民航安樂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購買機場大巴乘車票,相關部門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1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人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北京聯東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停車費,相關部門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1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人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北京興泰順科貿有限公司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充值ETC速通卡,相關部門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人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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