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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私了男子囚40個月提刑期上訴 官押後處理

政事

送貨員私了男子囚40個月提刑期上訴 官押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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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私了男子囚40個月提刑期上訴 官押後處理

2021年07月23日 13:49 最後更新:13:53

前年元朗721襲擊事件後兩個月,32歲男送貨員「私了」一名男子,早前承認暴動、非法禁錮兩罪,被判囚3年4個月。被告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今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案情嚴重,案情針對「一個活生生嘅人無端端圍困,隔住窗拍打」。彭官把案件押至上訴人最早釋放日期前不少於一星期,交由上訴庭至少兩名法官再作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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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張裕泰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其最早釋放日期為今年12月24日。彭官強調本案案情針對「一個活生生嘅人無端端圍困,隔住窗拍打」,事主受威脅,應感到極度恐慌,上訴人曾搶去其手提電話摔爛,案情嚴重。案發現場至少有50人聚集,「群情洶湧50人」,形容現場相當「得人驚」。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彭官提及原審法官以5年半作量刑起點,因上訴人患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而扣減半年,終以5年作起點。彭官指上訴人沒有按時覆診及服藥,參與暴力群眾行為,屬「咎由自取」,反問吳大狀「以5年作起點有咩問題?」彭官又指上訴人因病情影響而做出案發行為「唔知係咪實情」。

彭官把案件押至上訴人最早釋放日期前不少於1周,交由上訴庭至少兩名法官再作處理。 資料圖片

彭官把案件押至上訴人最早釋放日期前不少於1周,交由上訴庭至少兩名法官再作處理。 資料圖片

吳大狀則強調案發時上訴人沒有蒙面,衣著明顯,無意隱藏身分,案發時受病情影響,沒有預謀犯案。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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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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