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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埔墟站非法集結 11人裁定全部罪脫

社會事

涉大埔墟站非法集結 11人裁定全部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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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埔墟站非法集結 11人裁定全部罪脫

2021年07月23日 17:18 最後更新:17:28

除了第三被告陳志超報稱已退休,其餘10人都是學生,而陳志超是女被告陳芷悠的父親。

數百人前年9月7日在港鐵大埔墟站聚集,多名示威者破壞車站閘機後大批防暴警察衝入車站追捕,其中11人去年被控非法集結罪,早前全部否認控罪受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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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韋梓灝、陳志超、何國禧。 資料圖片

左起:韋梓灝、陳志超、何國禧。 資料圖片

香淑嫻裁判官今裁定所有被告罪脫。

8男3女被告依次為韋梓灝(19歲)、何國禧(25歲)、陳志超(49歲)、15歲男學生、張柏傲(18歲)、陳芷悠(17歲)、林嘉桓(20歲)、徐俊傑(23歲)、梁靜一(17歲)、楊珮宜(19歲)及陳天朗(18歲)。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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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第三被告陳志超報稱已退休,其餘10人都是學生,而陳志超是女被告陳芷悠的父親。11人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稱被告於2019年9月7日在大埔墟站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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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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