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自行車違法勸導活動,執勤警力現場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的市民進行勸導,進一步提高市民對不佩戴頭盔將處罰規定的知曉度。同時,記者了解到,8月1日起《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開始實施後,交警部門也將設置執法過渡期。
9時30分許,記者了到新洲蓮花路口,路口有不少警力手持宣傳單張執勤。不一會,一名身穿藍色短袖的男子在騎行電動自行車過程中並未佩戴安全頭盔,交警立即上前教育勸導,男子表示自己不是有意不佩戴頭的,由於早上出門比較匆忙就將頭盔忘家裏了,並保證以後上路騎行一定會注意戴好安全頭盔和認真學習遵守交規。
記者在路口觀察發現,大多數駕駛員能夠佩戴安全頭盔;有的人雖然戴了頭盔,但是佩戴不規範,綁帶沒有系;還有的人跟交警玩起了遊戲,遠遠的看到交警之後才慌忙的把放在車籃里的頭盔戴上。而對於沒有佩戴頭盔的被交警攔下來的人,也有各種理由,要遲到忘戴了、買小了戴不了正在重新買、下雨澆濕了還沒幹等等。
記者了解到,《規定》對騎行人的騎行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規範要求和法律責任。其中,駕駛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駕駛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載兒童的,應當確保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以往,對於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並沒有明確的處罰依據,交警部門僅是對駕駛員進行警告、教育。「有些不自覺的駕駛人,他就認為我不戴頭盔,你也不能拿我怎麼樣,也不能處罰我,現在有規定了,我們就可以依規處罰。」福田交警大隊香蜜湖中隊一級警長李奕亮介紹,「8月1日起新規實施後,我們還有一個執法過渡期,人性化執法,希望在此期間讓市民更多的了解新規,沒有買頭盔的也要儘快準備好。」
記者在多個電商平台搜索發現,一頂3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半盔的價格普遍在100-200元。也就是說,與其抱有僥倖心理等到被交警罰款200元才買頭盔,不如現在就把頭盔買回來戴起來,把佩戴頭盔視作安全騎行的第一步,並養成習慣。
從涉電動自行車事故中可以看到,不戴頭盔的致死率遠遠高於其他因素,安全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衝、減震的保護作用。交警部門提醒,頭盔必須正確佩戴才能起作用,正確佩戴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購買頭盔前,先量好頭圍或試戴頭盔後確定頭盔尺碼;佩戴時要水平,如果頭盔前仰如法保護前額位置,如果頭盔後翹會遮擋視線且無法保護頭的後部位置;將調節器、卡扣繫緊,直到頭盔不晃動並感覺舒適;將下巴插口的位置調整好長度並扣緊,在下顎處留有一指空隙,是比較安全又舒適的佩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