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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被控前年9月大埔墟站非法集結 全部罪名不成立

香港電台

11人被控前年9月大埔墟站非法集結 全部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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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被控前年9月大埔墟站非法集結 全部罪名不成立

2021年07月23日 19:16 最後更新:20:40

一批示威者前年9月在港鐵大埔墟站聚集,多人涉嫌破壞車站閘機被捕,其中11人去年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全部被告早前否認控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香淑嫻說,案件的核心問題是各被告是否有參與其中,但沒有人目擊到他們在何時何地到達現場,或有甚麼行動,法庭只能依靠翻看閉路電視,將片中人與各被告被捕後的衣飾和外貌作對比。

裁判官指出,畫面質素未能清楚看到外貌,加上顏色失真,甚至有「起格」情況,各個被告的衣飾亦並非獨一無二,因此無法肯定片中人便是各被告。

另外,各被告是在警方到場後半小時至2個小時之間被捕,當時距離封站已有一段時間,雖然他們仍身處現場,有可疑,但沒有人對他們為何該時間出現在現場作出解釋,而且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眾被告便是片中人,因此裁定所有人罪名不成立。

11名被告分別為8男3女,年齡界乎15歲至49歲,其中一人報稱已退休為其中一名被告的父親,至於其餘10人皆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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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檢控7人 國安警供稱與證人會面後銷毀筆記

2024年04月25日 11:02 最後更新:11:40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出庭作供。

證人供稱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級指示,聯同另外兩名警員到收押所會見本案同謀者、控方證人黃振強,對方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證人叫黃振強通知其代表律師,證人當時有做筆記,但有關筆記在會面後就銷毀,他只向上級口頭匯報了黃振強的認罪意向。

證人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黃振強會面約10次,大部分會面均沒有保留筆記。2023年8月24日,他收到指示可向黃振強索取不損害權益的證人口供,由於並非警誡下供詞,同樣沒有保留筆記。證人解釋,筆記用作個人記錄,習慣處理完畢後就會銷毀,有關做法亦毋須知會上司。

同年9月16日,證人帶同列印的口供予黃振強過目,對方認為有地方「詞不達意」,要求修改,最終在9月23日簽署證人口供文件。證人否認會面中,黃振強有向警方「討價還價」,對方沒有提出如果認罪可以減少控罪,證人又否認自己銷毀筆記的做法不尋常。

受審的7名被告,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

李家田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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