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17時,邳州市疾控中心接到南京市鼓樓區疾控中心協查信息,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李某某(南京市人)的密接人員胡某甲、胡某乙、韓某某三人在邳州市活動(胡某甲與胡某乙系姐妹關係,韓某某系胡某乙之子)。目前三名密接者已集中隔離,三人在南京市的活動軌跡已通報南京市疾控中心。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三名密接者在邳州市的行程軌跡如下:
1、胡某甲
7月20日
8:00—12:00在南京市鼓樓醫院就診,期間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李某某(南京市人)活動軌跡有交集;隨後在南京市活動;
20:20自南京南站乘G7792次高鐵返邳(座號11車16B),
22:40抵達邳州東站,由朋友接站,隨後在朋友家住宿。
7月21日
7:42在電廠路口乘坐邳州至翻水站的中巴車(車牌號蘇CHG368),到達宿羊山鎮何家村家中,之後未外出。
7月22日
6:00至6:40在自家門口活動;
12:30到本村「真可超市」購物,12:43離開;其他時間在家未外出;
21:30自家中接駁到集中隔離點。
2、胡某乙
7月20日
活動軌跡、乘坐車次與胡某甲一致(座號12車9F)。
7月21日
8:15在電廠路口乘坐邳州至耿集中巴車(車號蘇CJR356),至宿羊山鎮柿園韓家村家中,之後未外出。
7月22日
在家未外出;
22:30自家中接駁到集中隔離點。
3、韓某某
7月20日至22日
活動軌跡、乘坐車次與胡某乙一致(座號12車9C);
7月22日
22:30自家中接駁到集中隔離點。
7月22日19:09,邳州市疾控中心在「突發急性傳染病接觸者追蹤管理系統」上接到常州市疾控中心上傳的協查信息,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人員郭某某(廣東省人)的密接人員劉某在邳州市活動,目前該密接者已集中隔離。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該密接者在邳州市的行程軌跡如下:
4、劉某某
7月18日
18:55乘G7058次高鐵自蘇州出發,19:26抵達常州,座位號為04車15F,與廣東省的陽性檢測者郭某某同車廂(其在常州市的活動軌跡已通報常州市疾控中心);
23:44乘K8352次列車自常州出發,7月19日8:30抵邳,座位號為12車62號。
7月19日
8:30抵達邳州火車站,8:48至8:55打車自邳州火車站到宏通客運站(計程車已排查到);
9:30自宏通客運站乘坐邳州至泇口中巴車(車牌號蘇CHZ025),車內乘車人員共7人;
10:20在薛湖站下車,10:38到朋友家(中楊庄大王廟)取東西,隨後回家(大廟劉官莊),之後未外出。
7月20日
11:04自家中到達泇口街蘇果超市購物,11:12離開;
11:14進入泇口街華聯超市購物,11:22離開回家;
19:56,自家中到達泇口街哆樂堡漢堡店就餐,21:00離開。
7月21日
當日未外出。
7月22日
14:30騎電動車去趙墩鎮閆家村,15:19在運達電動車經營部(趙墩鎮閆家村)給電動車充電;
15:33至15:34在迎客隆超市(趙墩鎮閆家村)購物;
15:35至17:51在哆樂堡漢堡店(趙墩鎮閆家村)就餐;
18:01至19:04在雷霆網路會所(趙墩鎮閆家村)上網,隨後騎電動車回家;
21:10自家中接駁到集中隔離點。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現尋找在上述時間和地點可能與劉某有接觸的人員,在邳州市區域內的人員請立即與邳州市疾控中心(電話:0516-86221226)聯繫,並向所在村、社區和單位報告;已到邳州市外的人員請立即向當地疾控機構及所在地政府報告,並主動配合落實相關健康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