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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美琪獲批大律師資格

星島日報

楊美琪獲批大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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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美琪獲批大律師資格

2021年07月25日 03:00 最後更新:04:20

  (星島日報報道)署任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三月初曾代表律政司就「三十五+」初選案,檢控民主派四十七人,經三個月實習後,昨早由「師傅」資深大律師Anthony Houghton代表,於高等法院申請大律師認許,動議楊美琪成為專業大律師,並剔除其律師身分,獲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批准。楊美琪致辭時連番感謝家人昨到場見證,在其人生中不斷鼓勵支持。法官薛偉成提醒楊美琪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大律師需要在如今複雜動盪的時代維持法治,為正義發聲,保障《基本法》、公平和人權。
  楊美琪於庭外受訪時表明,支持政府近日打算修例,准許任職律政司的律政人員,合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指出律政司內有許多經驗豐富的律政人員,甚至具備二三十年訟辯經驗,在行內深受尊重,惟因只具備律師資格而被剝奪業界認可。
  Anthony Houghton動議時,簡介楊美琪於英國威爾斯大學畢業後,一九九二及一九九三年先後在英港兩地成為律師,一九九四年起任職律政司。Anthony Houghton評價楊美琪在三個月實習期內表現勤奮,印象深刻。楊美琪致辭時感謝Anthony Houghton於其實習期給予耐性,連番感謝家人昨日到場見證,在其人生中不斷鼓勵支持。
  薛偉成法官批准動議,提到曾在律政司與楊美琪共事多年,相信其能有所成就,又指擔任大律師為其新挑戰新章節,提醒楊美琪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大律師理應成為他人典範,在如今複雜動盪的時代,大律師重要職能在維持法治,為正義發聲,保障《基本法》、公平和人權,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薛偉成法官再言,大律師要成為橋梁連繫法律和社會,使普通法制度持續發展,與時並進。
  楊美琪受訪時表示感受「好特別」,但暫時沒有打算私人執業,仍有堅定信念和使命在律政司工作,亦沒考慮過會否獲正式升任刑事檢控專員一職,更加沒有考慮會否如同儕林穎茜般,短時間內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表示自己會「盡力全力做好」,去服務公義。
  楊美琪回應律政司部分上訴覆核決定備受爭議時,強調律政司立場一致,決定只視乎證據,沒有其他不必要考慮。楊美琪又支持政府近日打算修例,准許任職律政司的律政人員,在毋須成為執業大律師及完成三個月實習情況下,都可以合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指出律政司內有許多經驗豐富的律政人員,甚至具備二三十年訟辯經驗,在行內深受尊重,惟因只具備律師資格而被剝奪業界認可,反問「點解冇機會畀佢哋」。
  政府上月初發新聞稿,公布擬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准許任職律政司的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等,在毋須成為執業大律師及完成三個月實習情況下,都可以合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計畫公開後掀起社會熱議,大律師公會經諮詢後,本月五日公開表示會員壓倒性反對政府修例計畫,指出委任資深大律師不止是榮譽,資深大律師須運用專業知識服務大眾、保持絕對自主,並接受大律師行為守則約束。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兩日後曾致函回應大律師公會,反駁指委任律政人員須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一致要求評核,批評意見不應該建基於私人執業大律師及律政人員之間不必要而且不公平的比較,資深大律師任職政府時同樣需對普羅大眾負起責任,去實踐其公共職能,並須遵守律政司檢控守則及公務員守則等。
  曾負責民主派「八一八」、「八三一」及「十一」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大律師林芷瑩到場旁聽支持。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四○○——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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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無綫新聞APP發假訊息 學生判社服

2023年06月29日 03:17 最後更新:05:06

(星島日報報道)20歲男學生在去年5月初凌晨入侵無綫新聞流動應用程式,透過進入推送系統介面後,以管理員身分發出5個推送通知。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影響無綫電視的形象及聲譽,但接受涉案訊息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同時認為須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判刑時指,被告薛俊希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致他們對無綫的新聞程式失去信心,影響其形象及聲譽,加上被告在凌晨時分發出多個錯誤新聞訊息,令其他看見新聞訊息或關心行政長官選舉的公眾被誤導,引致訊息混亂的情況,從而影響更廣大的公眾,故認為無綫形象及聲譽被影響已構成損失,但接受所造成損失程度相對較輕,涉案訊息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影響公眾的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劉官續指,被告報告內容相當正面,建議社服令,同時被告以20歲之齡完成大學學士課程,亦是資優、勤奮、孝順父母及善心助人的人,接受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採納報告建議是合適,但需要判處較多過建議的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接受造成損失相對較輕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表示,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的內容相當正面,顯示出被告有真誠悔意,有穩定生活習慣、家人支持等,故認為被告不需要長期輔導,反則建議判處社服令。  辯方另指,本案是具有特殊情況,事件始於無綫新聞職員的失誤,故認為重犯機會低,被告明白這鹵莽行為是不對,影響無綫電視的聲譽及家人,冀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案件編號:KTCC 20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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