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六四被指宣傳未經批准集結,被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拒絕其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大欖女懲教所 。資料圖片
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在fb發帖表示,昨午(24日)他與張超雄到大欖女懲教所探望鄒幸彤,其間鄒向他提及,早前與其他囚友分享郵票,觸犯監獄規則,被釘倉3日,其間沒有書本、零食、收音機及報紙,「昨日才剛剛「落山」,現在又要再進行隔離。」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及後,鄒幸彤的fb專頁編輯傍晚發文,形容鄒成為獄中的「資產階級」,「真接受不了自己比旁人多那麼多財產,不分掉渾身不舒服,但規矩就是規矩,不讓分呀……」,不過她坦言自己有點自私,唯獨書本和紙筆不想與人分享。
鄒幸彤。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