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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女高管酒店摔倒流產,法院判了

大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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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女高管酒店摔倒流產,法院判了

2021年07月26日 16:59

不少酒店都會鋪設大理石或者瓷磚,但在光鮮亮麗的視覺效果背後,因地板較滑所產生的安全隱患也不容忽視。

日前,廣東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樁案件,珠海金山林酒店因洗手間門前鋪瓷磚,地面較滑,且未鋪設防滑毯或設置防滑提示,致一名入住的35歲女高管摔傷,並導致流產,判決需承擔60%的責任,賠償7萬餘元。

女高管:刷完牙轉身時摔倒,失去了第一個寶寶

娜娜(化名)是山東青島某文化傳播公司副總經理,2018年7月,入住珠海金灣金山林酒店401房,11日晚在該房間洗手間門前摔倒,酒店員工發現後撥打120後將其送至醫院。

針對摔倒的原因,娜娜在庭審中稱,自己當時身穿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刷完牙後轉身就在洗手間門前摔倒。

意外改變了娜娜的人生軌跡,原本外人眼中頗為成功的職場女性開始了一段較長的求醫歷程。判決書顯示,娜娜摔倒後,先入住遵義醫學院第五附屬(珠海)醫院,初步診斷為左髖部外傷、早孕,後轉至珠海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68天,期間光醫療費就花了5.1萬餘元。

住院期間,因需接受影像學檢查,娜娜做了人流手術,之後又因病於2019年12月底在青島市市立醫院住院3天,出院診斷為取出內固定裝置、左側股骨頸骨骨折術後、膝半月板損傷術後,醫囑休息4周。

事發後,娜娜將酒店告上法庭,稱酒店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未在較為光滑的瓷磚上鋪設毛毯等防滑設備,也沒有在此設置安全提示,且酒店提供的拖鞋,像紙一樣,不具有防滑功能,致其摔傷,不僅給身體造成嚴重損害,更不幸流產,失去了第一個寶寶,所造成的精神創傷難以彌補,要求酒店予以賠償。

一審法院現場勘察:涉案房間瓷磚地面較滑,未設防滑墊及提示牌

對此,金山林酒店則辯稱,無法明確娜娜是否在其酒店摔倒致傷,當員工趕至酒店房間,發現娜娜躺在洗手間門前,已不能站起,洗手間有些許水漬。但洗手間提供了防滑墊和防滑地巾,亦配有「小心滑倒」的指示牌。

酒店是否盡到了安全義務?為了弄清真相,一審法院於2020年6月24日會同雙方當事人對金山林酒店進行了現場勘查,401房房間內洗手間門前是鋪瓷磚,地面較滑,未鋪防滑墊及配置提示牌。

一審法院審理認定,酒店存在一定的安全疏忽,應在其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錯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娜娜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洗手間更應小心謹慎,其已在酒店居住過一晚,應知悉洗手間前的地面較滑,特別是其已感知拖鞋防滑不太好的情況,可通知酒店在該地面鋪設防滑設備或者更換拖鞋,或者自行拿酒店中的手巾鋪在此處。但娜娜並沒進行此操作,由於其未能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致滑倒摔傷,自身亦存在過錯,應承擔一定責任。綜合本案現場勘查情況、當事人陳述及各自過錯的程度,酌定金山林酒店對娜娜摔傷承擔40%責任。

珠海中院二審:酒店應承擔60%責任

娜娜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稱一審法院判決結果不僅不足以彌補其所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更無法彌補因此流產帶來的精神痛苦;反而將主要過錯由客戶承擔,這樣的認定完全姑息了酒店應盡到的安全保障義務。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金山林酒店作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為前來住宿的顧客提供安全住宿的環境。娜娜與酒店員工均確認摔倒在酒店客房洗手間門口,住客從洗手間洗漱完畢行至客廳時,通常腳底沾水的可能性較大,而門口並沒有鋪設防滑毯或設置防滑提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造成顧客摔倒受傷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娜娜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已在該客房居住一晚,因充分知悉酒店地面的相關情況,其沒有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導致滑倒摔傷其自身亦存在過錯,應自行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故本院確定由金山林酒店對娜娜摔傷承擔60%的賠償責任,一審過分加重了住客的謹慎義務,責任劃分有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

判決書稱,因為摔傷,娜娜損失共計124409.91元。金山林酒店需承擔60%的賠償責任即74645.94元,扣除酒店此前墊付的10125.49元,還應支付賠償款共計6452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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