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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母親節藏打火機及白油等罪成 民安隊員判囚11個月

社會事

去年母親節藏打火機及白油等罪成 民安隊員判囚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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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母親節藏打火機及白油等罪成 民安隊員判囚11個月

2021年07月26日 12:13 最後更新:12:31

22歲民安隊員於去年母親節在旺角被搜出打火機及白油等,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罪成。法官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有計劃犯案,行為與管有汽油彈的危險性相近,且案發地點環境擠擁,風險更高,終判即時監禁11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裁判官黃士翔在判刑時指,管有打火機及白油與管有汽油同屬非常嚴重的行為,被告是否與其他人共同犯罪並不是主要考慮因素。黃官指,被告有計劃犯案,當日現場環境擠迫,人煙稠密,存在的危險性不容置疑,故以9個月刑期為起點。他又指,雖然案發時已偏離反修例示威事件的高峰期,但考慮到被告攜帶的物品於示威者之中常見,加刑3個月;民安隊背景扣減一個月刑期,總刑期11個月,即時監禁。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先前所屬的民安隊的兩名指揮官均對他有良好評價。而被告在還押期間有反省自身行為,願意承擔後果與法律責任,認同自己當日不應流連新世紀廣場,明白判監無可避免。

辯方亦引述臨床心理學家的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沒有暴力、衝動或反社會人格傾向,建議他繼續接受心理輔導,但指出被告因體能問題不適合勞教中心。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22歲被告陳皓生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3樓343號舖外管有一罐打火機液體及兩個打火機,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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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暴動案1人審前認罪18人罪成 官斥圖壯大聲勢鼓勵他人破壞安寧

2023年06月17日 11:14 最後更新:12:16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19人涉嫌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1人在審前認罪,其餘18人否認控罪。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今裁決時指,涉案暴動規模龐大,18名被告當時必定知道他們身處暴動現場,並意圖參與暴動以壯大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游官裁定18人暴動罪成,其中一名男被告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

當日在彌敦道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在彌敦道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19名被告依次為勞俊軒(27 歲,建築工人)、呂鋒(20 歲,學生)、吳進欣(23 歲,學生)、倪倬傑(25 歲,攝影師)、蕭竣旻(20 歲,學生)、蕭子慧(23 歲,圖像設計師)、蕭穎鈊(22 歲,侍應)、黃靖斐(19 歲,推銷員)、黃紫情(26 歲,護士)、鄭文豪(19 歲,學生)、張振鴻(31 歲,保安員)、張婉兒(19 歲,學生)、趙泳姿(19 歲,學生)、鍾凱文(19 歲,學生)、古倩誼(21 歲,文員)、黃沅詩(18 歲,學生)、林堅信(21 歲,學生)、李浚維(18 歲,學生)和何羚甄(17 歲,學生)。

當日在彌敦道大批示威者焚雜物及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在彌敦道大批示威者焚雜物及堵路。資料圖片

19 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第十一被告張振鴻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即管有汽油、3 塊布及 4 個打火機。

由左至右被告:鍾凱文、何羚甄,李浚維及趙泳姿。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被告:鍾凱文、何羚甄,李浚維及趙泳姿。資料圖片

第十被告鄭文豪在審前承認暴動罪,其餘18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第十一被告張振鴻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

由左至右被告:張婉兒、張振鴻、黃紫情、蕭穎鈊及勞俊軒。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被告:張婉兒、張振鴻、黃紫情、蕭穎鈊及勞俊軒。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