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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大埔非法集結等罪 前區議員文念志及議員助理判囚3個月

政事

認大埔非法集結等罪 前區議員文念志及議員助理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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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大埔非法集結等罪 前區議員文念志及議員助理判囚3個月

2021年07月26日 13:26 最後更新:13:34

大埔區區議員姚鈞豪及前區議員文念志、連桷璋涉於去年3月8日在大埔區參與悼念科大男生周梓樂的活動中被捕,與另外兩名男子分別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及襲警等5罪。案件今開審,文及一名議員助理均承認所有控罪,姚則僅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但否認非法集結罪與其餘被告一同受審。文及議員助理承認的案情指,涉案警員因被指於前年9月在大埔墟地鐵站導致一名學生受傷,而遭聚集人士尾隨及辱罵,期間兩名被告用電筒光照向警員眼睛。蘇文隆主任裁判官終判兩人同囚3個月及罰款1500港元。

粉嶺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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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3名大埔區議員連桷璋(31歲)、姚鈞豪(23歲)及文念志(30歲)、兼職議員助理兼地盤工人蘇揚浚(24歲)、攝影師蔡健瑜(37歲)。5人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去年3月8日,在大埔安邦路近大埔超級城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姚、蘇和文另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罪。此外,蘇和文另各被票控一項襲警罪。

認大埔非法集結等罪,前區議員文念志及議員助理判囚3個月。

認大埔非法集結等罪,前區議員文念志及議員助理判囚3個月。

據文及蘇承認的案情指,當日有網民號召於晚上8時到大埔超級城集結,偵緝警員尹寶祺於是便衣在該帶巡邏。其間,文一直在1.5米外觀察尹,尹其後聽見到人大叫他及其妻女的名子,並有人用電筒光不斷照向他。尹隨即原路截回,有示威者則尾隨其並指責他於9月6日在大埔執勤期間令到一名兒童受傷。尹感到安全受威脅,便打算返回警處,惟遭到多名人士阻撓,其中文與蘇用電筒光照向尹,導致其眼睛疼痛。整個過程遭其他喬裝巡鑼的警員目擊,兩人其後被捕,並在他們身上搜出一個無線通訊器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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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指,文自23歲起擔任議員助理,2015年首次參選區議員落敗,並於2019年成功獲選大埔區區議員,期間3年一直任職扎鐵工人。文當晚在現場是在執行議員工作,進行監察及協調警民的工作。但由於當日有人發現警員尹寶祺是之前在港鐵站曾導致一名學生受傷的人,文才會因一時衝動犯案。至於蘇,辯方指涉案非法集結時間不少,人數僅涉約8人,蘇在蘇後時間出現,參與程度較低,其所使用只是發出普通光束的電筒,望法庭輕判。蘇官聽罷指,考慮到文年輕,無案底,涉案時間不長,案情中沒有提及警員有可實質傷勢,終判文、蘇二人囚3個月,另就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罰款1500港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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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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