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證人警長指,當時有約百多名示威者聚集,部分人蒙面、身穿全黑衣物且手持雨傘。
前年10月至11月示威活動中,5人涉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其中3人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控方證人警長作供時指,當時有約百多名示威者聚集,部分人蒙面、身穿全黑衣物且手持雨傘。
控方傳召證人警長陳達斌,他當時棣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得知青山公路荃灣段近大河道有人堵路,故駕駛七人車前往處理,並於下午約4時22分到達案發地點,見有障礙物及約百多名黑衣人聚集。陳指,自己與隊員之後下車追截,人群中有人帶面具、口罩,部分人手持長條形物件,其中一人即15歲女被告帶有長雨傘,身穿全黑衣物並背上黑色背囊,上有一枚直徑6釐米的襟章。
陳於石壆花槽將15歲被告制服並拘捕再表明自己身分,指她涉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再轉交予女警5952接手。辯方盤問時質疑陳警並無展示委任證亦無事先作任何警示,他表示不清楚同袍是否曾有舉旗,惟不同意15歲女被告是在失去平衡下跌倒。
辯方之後質疑陳在明知有一群人在前方的情況下將車輛漸次加速至時速每小時60公里,而當時前方並無障礙物,「收得慢少少好大機會撞」。陳同意「可以咁講」,之後解釋煞車時間與行車紀錄存有落差。
3名被告為15歲女生、24歲王釗鴻及58歲電器技工陳錫華,他們涉於去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王及15歲女生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後者另涉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