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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荃灣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 警長稱集結現場拘全黑衣女被告

社會事

3人涉荃灣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 警長稱集結現場拘全黑衣女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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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荃灣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 警長稱集結現場拘全黑衣女被告

2021年07月26日 15:33 最後更新:15:43

控方證人警長指,當時有約百多名示威者聚集,部分人蒙面、身穿全黑衣物且手持雨傘。

前年10月至11月示威活動中,5人涉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其中3人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控方證人警長作供時指,當時有約百多名示威者聚集,部分人蒙面、身穿全黑衣物且手持雨傘。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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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傳召證人警長陳達斌,他當時棣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得知青山公路荃灣段近大河道有人堵路,故駕駛七人車前往處理,並於下午約4時22分到達案發地點,見有障礙物及約百多名黑衣人聚集。陳指,自己與隊員之後下車追截,人群中有人帶面具、口罩,部分人手持長條形物件,其中一人即15歲女被告帶有長雨傘,身穿全黑衣物並背上黑色背囊,上有一枚直徑6釐米的襟章。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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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於石壆花槽將15歲被告制服並拘捕再表明自己身分,指她涉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再轉交予女警5952接手。辯方盤問時質疑陳警並無展示委任證亦無事先作任何警示,他表示不清楚同袍是否曾有舉旗,惟不同意15歲女被告是在失去平衡下跌倒。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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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之後質疑陳在明知有一群人在前方的情況下將車輛漸次加速至時速每小時60公里,而當時前方並無障礙物,「收得慢少少好大機會撞」。陳同意「可以咁講」,之後解釋煞車時間與行車紀錄存有落差。

3名被告為15歲女生、24歲王釗鴻及58歲電器技工陳錫華,他們涉於去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王及15歲女生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後者另涉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證人警長陳達斌。

證人警長陳達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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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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