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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涉姦女案被控夥家人妨礙公正 女事主被質疑論案情:致電大姑媽為發洩情緒

社會事

父涉姦女案被控夥家人妨礙公正 女事主被質疑論案情:致電大姑媽為發洩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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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涉姦女案被控夥家人妨礙公正 女事主被質疑論案情:致電大姑媽為發洩情緒

2021年07月26日 16:37 最後更新:16:47

案件明續。

中年漢3年前被控強姦年僅13歲親生女兒X而被羈押,他涉嫌趁X母親、叔父、祖父、祖母到收押所探望他時,指示3人阻止X出庭作證或要求X給假口供。5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兩罪,現年18歲的X今出庭遭辯方律師盤問,辯方指出X在法庭叮囑不得與他人討論本案的情況下,上周六致電大姑媽責罵她向辯方提供了一些對X不利的資料,X指自己有情緒問題,上周六日兩日均入院,需定時服藥治療,亦有記憶衰退的情況出現,她指自己致電大姑媽是純粹發洩情緒。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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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依次為女事主X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父(39歲)及祖父(65歲)。父親、祖母、祖父及叔父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父親及母親另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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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今指X在上周六致電其大姑媽,責罵她向辯方提供了一些對X不利的資料,X起初指:「唔記得嚕」,然後再指:「我打左一次俾姑媽,無打俾姑姐,打左兩分鐘啫」。X透露:「我有情緒問題,我琴晚同前晚入咗醫院,我岩岩係醫院出嚟」,X稱其姨姨向她透露其大姑媽向辯方提供了一些對話紀錄,X解釋自己致電大姑媽純粹發洩情緒,「我唔知姑媽俾咗啲咩資料俾辯方律師,我只知啲資料對我不利,我好崩潰,我一個人已經要對五個律師,點解佢(大姑媽)要叉隻腳埋嚟」,「正常人都嬲啦」。X估算該些對話紀錄可能提及她曾「𠝹手」,辯方另指X在2021年2月10日曾告訴大姑媽她自己「變衰左」,開始有吸煙的習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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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指她由細到大都認為父親及男家親戚均「重男輕女」,特別疼愛弟弟,自兩三歲起已一直不喜歡父親。X自2019年3月15日起定時服用精神科藥物,有記憶力衰退的情況,但堅稱:「有啲嘢我記得好清楚」。辯方提出X被家人指不用心讀書及行為不檢點,而X在小六升中一時因品行或讀書問題而見家長,父親當時跪求老師不要對X記過。X承認自己不用心讀書,但不認為自己行為不檢點,而對於父親跪求老師的事件,X指她探監時父親曾「喊苦喊寣」地向她訴說此事,X說:「我淨係知我(中學)記左好多個過」。

辯方提出X在強姦審訊中所作的口供均屬自願,並沒有受他人影響作假口供,X表示不同意,又指:「佢哋(即指被告)叫我順住律師意講」。X同意當年母親陪同她報警求助後,母親與男方親戚開始互不信任,X形容當時:「我呀爺呀嫲係咁鬧我呀媽」。

案件明續。

X今出庭遭辯方律師盤問。資料圖片

X今出庭遭辯方律師盤問。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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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玩貓為名強姦18歲少女 地盤工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2月22日 18:51 最後更新:20:29

一名地盤工人借玩貓為名強姦一名18歲少女,於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立,還柙候判。

高等法院陪審團由22日中午退庭商議,到23日以6比1大比數,裁定被告陳俊君強姦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3月28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心理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還柙。

案情指,33歲被告陳俊君23年1月10日在院校群組認識18歲女事主,兩人交換聯絡資訊。6日後被告私訊女事主,相約兩日後到被告住所玩貓。1月20日兩人再次相約翌日到被告單位玩貓,之後強姦女事主,被告之後企圖給予女事主500元,但被女事主拒絕,女事主離開單位後馬上報警求助,被告則在警誡下聲稱女事主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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