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審定,商務部發佈《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2021年版)》,這是我國在跨境服務貿易領域公佈的第一張負面清單!再次彰顯我國開放的力度和深度!負面清單僅包括11類70項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外的領域在海南自貿港內按照境內外服務及服務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是什麼?
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是當前國際高標準自貿協定在做出相關領域開放安排方面採取的一種主要模式。
根據世貿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定義,服務貿易的提供一共有四種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移動」,其中模式三“商業存在」屬於投資,大家熟悉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已經列明了這一模式下對外國投資者的特別管理措施。而以模式一,也就是「跨境交付」的方式,模式二「境外消費」的方式和模式四“自然人移動」的方式來提供服務,我們把它統稱為跨境服務貿易。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就將列明在這三種模式項下境外服務提供者向海南自由貿易港提供服務,將面臨哪些特別管理措施,而在清單之外的領域,對境內外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都將一視同仁。
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的適用範圍
《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2021年版)》統一列出國民待遇、市場准入、當地存在、金融服務跨境貿易等方面對於境外服務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務(通過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模式)的特別管理措施,適用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地域範圍為海南島全島。
全 文 如 下
來源:
海南自由貿易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