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7月27日通報,遼寧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文喜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李文喜是2021年「首虎」。1月25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宣佈李文喜接受調查,成為今年首個落馬的中管幹部。
罕見的是,通報披露李文喜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了巨額礦產收益。
李文喜 資料圖
經查,李文喜背棄初心使命,違反黨的紀律,對抗組織審查;
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巨額礦產收益;
執法犯法,利用執法司法權謀取私利,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肆無忌憚聚錢斂財;
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李文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文喜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李文喜出生於1950年3月,現年已71歲。他是遼寧本溪人,長期在本省公安系統工作,曾任本溪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等職。
2002年5月,李文喜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2008年1月晉陞遼寧省政協副主席。2011年3月,他因到達任職年齡界限被免去公安廳廳長職務,只擔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
退休後,李文喜曾以中國警察協會副主席、遼寧省警察協會主席等身份參加社會活動。
李文喜早年可以說榮譽滿身,先後立過三等功4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1次,1996年被授予「人民滿意公務員」榮譽稱號。但他未能慎終如始,反而放鬆了對自我的要求,濫用權力觸碰「紅線」,最終在71歲高齡被開除出黨。這再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曾經的功勞榮譽不是「護身符」「擋箭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時時警醒自己,將堅守初心、修身立德貫穿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