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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警案 警方:按國安法要求網媒記者交旅行證件

政事

刺警案 警方:按國安法要求網媒記者交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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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警案 警方:按國安法要求網媒記者交旅行證件

2021年07月27日 22:34 最後更新:22:44

警方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細則行動。

一名拍攝到7.1刺警案的網媒記者,昨(26日)夜11時被警方國安處要求落口供、搜屋及扣留旅遊證件,促警方交代。警方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細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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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國安處人員昨晚持指定裁判官簽發手令,搜查兩個處所,並撿取電腦及無線電話等。案件仍在調查,暫無人被捕。

就扣查證件一事,警方解釋是按《香港國安法》第43(2)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二,向一名56歲女子發出由指定裁判官簽發的通知書,要求她交出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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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第43(2)條規定,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現行法律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並可以採取7種措施,當中包括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7.1刺警案,有網媒記者拍攝到事發經過,被警方搜屋及扣起旅行證件。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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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烈譴責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 逃離香港的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

2023年12月29日 22:58 最後更新:23:30

警方表示,近日某些曾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公然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逃離香港,誠信徹底破產,又指他們非但沒有反省以往對香港和市民所稱造成的傷害,更以所謂受害人身份乞求外國反華勢力援助,行為卑劣可恥,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懲教署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公然違反監管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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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根據《香港國安法》,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是國安處的職責之一。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方法及人物等收集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關的情報,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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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則點名,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指他公然違反監管令,潛逃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署方已發出召回令,並聯絡其他部門依法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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